解读:《重庆市璧山区林业“三兴”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现就《重庆市璧山区林业“三兴”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践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落实中办国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总体部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工作要求,依托重庆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定位,对照《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相关安排,持续创新林业金融服务模式。当前璧山区林下种养、苗木经营、林业社会化服务等林业经营主体数量稳步增长,但林业生产周期长、林权抵押物处置难度大、信贷风险偏高,辖区林农、林业合作社、涉林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林权融资渠道不畅制约林业产业规模化发展。为破解林业融资瓶颈,盘活林地经营权资产价值,我区谋划推出林业 “三兴” 贷款产品,设立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构建政府、合作银行、担保公司三方风险共担机制,通过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信贷投放,完善林权抵押登记、资格审核、分级审批、贷后管控全流程管理,精准满足各类林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推动林业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本,助力全区林业高质量发展与乡村振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推行林业 “三兴” 贷款模式,精准服务璧山区各类林业经营主体,优化林权抵押贷款办理路径,依托数智林权系统畅通业务办理渠道,落实分级审批制度,有效缓解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门槛高、融资成本高的现实难题。健全部门协同审核、抵押登记、贷后监管闭环管理体系,压实各方管理责任,防控信贷运行风险。持续盘活林地经营权价值,推动林地资源市场化盘活利用,带动林下种养、苗木花卉、林业社会化服务等业态发展,纵深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提升,助推全区林业产业提质增效与乡村振兴稳步推进。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璧山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从事林业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具体包含林农、林下种养大户、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涉林企业、花卉苗木经营企业以及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同时涵盖辖区内开展林业资源运营管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贷款产品专门用于解决上述主体林业生产投入、林地管护、苗木培育、林下种养、林地流转、林业设施建设等经营融资需求,其他区域主体、非林业类经营项目均不在本办法支持范畴之内。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组织架构,明晰部门协同履职体系
为保障林业 “三兴” 贷款规范有序运行,我区专门成立璧山区林业 “三兴” 贷款专项工作组,构建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统筹管理架构。工作组由分管林业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林业局、区财政局、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涵盖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金融中心、担保公司及各合作银行分管负责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全权承担贷款日常审核统筹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边界清晰、各司其职、联动配合:区财政局统筹做好风险补偿资金统筹拨付与后续清算退回工作;区林业局负责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审查、政策宣传、贷后协同监管以及风险补偿资金日常使用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针对性做好林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办理,打通林权抵押关键环节;区金融中心牵头动员引导辖区银行主动参与业务,协调化解融资堵点;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贷款提供增信担保;合作银行坚守合规经营底线,配齐专业服务团队,自主开展信贷调查、投放与风险管控。通过常态化联席会议、季度运行评估、异常信息即时上报等机制,打通部门壁垒,形成事前审核、事中办理、事后共管的协同工作格局,为林权融资业务落地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二)明确准入审批规则,规范贷款准入与分级审批管理
本办法严格划定贷款申请准入门槛,区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主体设置差异化申请条件。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的经营者,年龄须处于 18 周岁(含)至 65 周岁(不含)区间,同时持有林权证、林地经营权证、森林经营合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林权或经营相关佐证材料;以企业、合作社等法人主体申请贷款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实际经营时长满一年以上。所有申请人必须无偷税漏税、重大失信、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市场行政处罚,存在上述情形一律不予准入,其余事项同步遵循地方政府及合作银行信贷管理相关规定。在授信额度与审批权限设置上,实行差异化管控,企业单笔贷款最高授信额度 300 万元,个人单笔贷款最高授信额度 30 万元,最终审批额度由合作银行与担保公司综合审定。同时建立分级审批机制,授信金额 50 万元及以内的贷款,经担保公司、区林业局审核通过即可办理放款;贷款额度超过 50 万元的,须报请工作组分管副区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投放。业务办理依托数字化渠道落地,按照数智林权系统信息推送、长江渝融通平台展示受理、合作银行接单尽职调查的标准化流程推进,压缩办理环节,提升林权融资办理便捷度。
(三)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全流程风险防控举措
为缓释林业信贷天然风险,办法构建多方共担的本金损失分摊模式,明确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担保公司按照 3:4:3 比例分担不良贷款本金损失。当借款人贷款逾期 60 天及以上无力偿还本金时,由合作银行向工作组提交书面代偿申请,经工作组审议批复后,30 个工作日内由担保公司承担逾期本金 30% 垫付责任,风险补偿资金同步垫付 30%,剩余本金风险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资金实行专户封闭管理,风险补偿资金单独开立专户存放,仅用于本贷款业务不良代偿,任何资金动用均须履行工作组审批程序,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在贷后管理层面,合作银行按照内部制度常态化开展贷后跟踪检查,每月汇总贷款投放规模、资金实际用途、经营主体运营状况、额度管控等台账资料报送工作组办公室。一旦发现资金挪用、经营恶化、偿债能力不足等异常风险,银行第一时间上报,工作组可视实际情况暂停新增贷款业务。各成员单位常态化开展信息互通,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议,及时处置业务运行各类问题,每季度联合开展业务运行综合评估,根据产业形势、风险变化动态优化制度细则,实现贷款投放可控、风险闭环管理。
(四)强化监督约束管理,压实合规运营底线要求
办法设立刚性约束条款,严厉整治融资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明确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通过伪造林权资料、虚构经营项目、隐瞒真实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套取信贷资金或骗取风险补偿资金。一经查实相关违规事实,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开展追责处置,追缴违规所得,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守住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安全底线。整体制度设计紧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以林业 “三兴” 贷款为金融抓手,破除林权抵押融资堵点难点,持续盘活辖区林地经营权资产价值,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流向林下种养、苗木培育、林业社会化服务等特色林业产业,切实缓解林业经营主体长期存在的融资难题,推动林业资源向经营性资产、发展资本有效转化,兼顾生态保护效益与产业经济效益,持续深化璧山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推动全区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持续金融动能。
五、核心政策问答
问1:璧山区林业 “三兴” 贷款可以由哪些主体申请办理?
答1:仅限璧山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林业经营主体申请,包括涉林企业、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农、林下种养大户、花卉苗木企业、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区域外经营主体不在受理范围。
举个例子:辖区内某林下种植专业合作社符合申请资格,外地入驻璧山的非林业商贸企业则不能申请该贷款。
问2:璧山区林业 “三兴” 贷款可以由哪些主体申请办理?
答2:仅限璧山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林业经营主体申请,包括涉林企业、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农、林下种养大户、花卉苗木企业、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区域外经营主体不在受理范围。
举个例子:辖区内某林下种植专业合作社符合申请资格,外地入驻璧山的非林业商贸企业则不能申请该贷款。
问3:林业 “三兴” 贷款额度上限是多少,不同额度审批流程有何差异?
答3:企业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个人单笔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最终授信以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审定结果为准;50 万元(含)以内贷款经担保公司、区林业局审核同意即可放款,超 50 万元贷款需经工作组分管区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放款,业务依托数智林权系统、长江渝融通平台流转办理。
举个例子:申请 40 万元林下种植贷款两级部门审核即可放款,申请 80 万元苗木基地贷款还需报请分管区领导审批。
问4:林业 “三兴” 贷款发生逾期后,本金损失如何分摊及代偿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4:贷款逾期 60 天(含)以上未归还本金,合作银行可向工作组提交书面代偿申请,审核通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担保公司各承担逾期本金 30%,剩余 40% 本金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三方按 3:4:3 比例分担本金损失。
举个例子:一笔 10 万元贷款形成不良本金损失,风险补偿资金、担保公司各代偿 3 万元,余下 4 万元由放款银行自行承担。
问5:如果通过弄虚作假骗取 “三兴” 贷款及相关资金,会面临什么处理措施?
答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构材料套取贷款或风险补偿资金,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个例子:林农伪造林权证明骗取贷款一经查实,不仅要全额退回信贷资金,相关线索还将依规移交司法处置。
问6:如果通过弄虚作假骗取 “三兴” 贷款及相关资金,会面临什么处理措施?
答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构材料套取贷款或风险补偿资金,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个例子:林农伪造林权证明骗取贷款一经查实,不仅要全额退回信贷资金,相关线索还将依规移交司法处置。
问7:如果通过弄虚作假骗取 “三兴” 贷款及相关资金,会面临什么处理措施?
答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构材料套取贷款或风险补偿资金,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个例子:林农伪造林权证明骗取贷款一经查实,不仅要全额退回信贷资金,相关线索还将依规移交司法处置。
问8:璧山区林业 “三兴” 贷款具体办理流转路径是什么?
答8:整体按照数智林权系统推送相关信息、长江渝融通平台展示受理、合作银行接单开展尽职调查的标准化流程推进办理。
举个例子:经营主体相关林权信息由数智林权系统同步推送,申请人在长江渝融通平台提交融资意向,对应合作银行接收工单后上门调查、审核办理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