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市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基金管理办法》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0年1月,璧山区全面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出台了《重庆市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由区政府办公室以璧山府办发〔2020〕3号予以印发。为进一步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稳步发展,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特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
本次《办法》修订共3次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有效意见建议20条,采纳18条,2条意见因为工作需要等原因未予采纳。
2024年9月24日,区水利局向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其中区财政局提出了修改意见,所提意见已部分采纳。2024年9月25日-10月25日,区水利局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上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4年12月11日,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其中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了修改意见,所提意见已部分采纳。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
2025年2月10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完备性、规范性审核情况
2025年1月20日,通过区水利局完备性、规范性审查。
2025年3月5日,通过区政府办公室完备性、规范性审查。
(五)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2024年12月30日,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六)集体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5日,经区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七)公开发布情况
2025年4月12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基金管理办法》(璧山府办发〔2025〕5号),并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开发布。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文件主要内容。
《重庆市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基金管理办法》共四章,分别为总则、基金筹集、基金管理和使用、附则。主要内容为:
1.基金的来源。基金主要来源于区水利局争取的相关上级资金、区财政预算资金、镇街财政资金、村用水户协会水费节余资金。
2.基金的用途。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经费和实施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同时由供水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多方发力共同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逐步实现“以水养水、略有节余”。
3.区级基金的主要用途。区财政每年预算不少于400万元给区水利局,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经费补贴,一是“高扬程”补贴,按年对农村供水加压工程的电费据实全额补贴;二是“长管网”补贴,按季度对用水户协会水管员按考核结果进行劳务补贴;三是农村供水保险等其他农村供水运行管护相关费用。
4.维修养护工程的实施内容。区水利局每年向上争取水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主要包括管材设备采购和建筑安装工程两类,鼓励维修养护工程采用“甲供材”形式组织实施。
四、核心政策问答
问题一:区财政预算基金的用途主要是什么?
答:区财政每年预算不少于400万元给区水利局,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经费补贴,一是“高扬程”补贴,按年对农村供水加压工程的电费据实全额补贴;二是“长管网”补贴,按季度对用水户协会水管员按考核结果进行劳务补贴;三是农村供水保险等其他农村供水运行管护相关费用。
问题二:维修养护工程如何组织实施?
答:维修养护工程主要包括管材设备采购和建筑安装工程两类。鼓励维修养护工程的管材设备采购采用“甲供材”形式组织实施,管材设备采购投资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镇街指导用水户协会自行采购;10万元(含)以上的,由镇街组建项目法人按照政府采购办法组织实施;严禁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或改变政府采购方式。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镇街指导用水户协会按照“快速、高效、专业”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10万元(含)以上的,由镇街组建项目法人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问题三:维修养护工程如何结算?
答:当建筑安装工程总投资在10万元(含)以上时,需按程序报区财政局进行竣工结(决)算审核;1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镇街自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