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市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基金管理办法》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0年1月,璧山区全面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出台了《重庆市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由区政府办公室以璧山府办发〔2020〕3号予以印发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发现维修养护工程无论投资额大小,工程竣工后均未要求结算审核,存在一定资金监管漏洞。为进一步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稳步发展,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特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于2016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落实村镇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专项用于村镇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
二、文件的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改善提升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减少资金监管漏洞,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全面实现“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同监管的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目标。
三、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
本次《办法》修订共3次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有效意见建议20条,采纳18条,2条意见因为工作需要等原因未予采纳。
2024年9月24日,区水利局向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其中区财政局提出了修改意见,所提意见已部分采纳。2024年9月25日-10月25日,区水利局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上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4年12月11日,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其中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了修改意见,所提意见已部分采纳。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
2025年2月10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完备性、规范性审核情况
2025年1月20日,通过区水利局完备性、规范性审查。
2025年3月5日,通过区政府办公室完备性、规范性审查。
(五)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2024年12月30日,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六)集体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5日,经区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七)公开发布情况
2025年4月12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基金管理办法》(璧山府办发〔2025〕5号),并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开发布。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文件主要内容。
《重庆市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基金管理办法》共四章,分别为总则、基金筹集、基金管理和使用、附则。主要内容为:
1.基金的来源。基金主要来源于区水利局争取的相关上级资金、区财政预算资金、镇街财政资金、村用水户协会水费节余资金。
2.基金的用途。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经费和实施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同时由供水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多方发力共同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逐步实现“以水养水、略有节余”。
3.区级基金的主要用途。区财政每年预算不少于400万元给区水利局,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经费补贴,一是“高扬程”补贴,按年对农村供水加压工程的电费据实全额补贴;二是“长管网”补贴,按季度对用水户协会水管员按考核结果进行劳务补贴;三是农村供水保险等其他农村供水运行管护相关费用。
4.维修养护工程的实施内容。区水利局每年向上争取水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主要包括管材设备采购和建筑安装工程两类,鼓励维修养护工程采用“甲供材”形式组织实施。
五、文件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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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规模化水厂向农村的管网延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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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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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维修管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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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对象 |
农村供水管网、闸阀及其他管件,水表等计量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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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水、加压、减压等供水设施,消毒、过滤等供水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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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水质监测、现代化管理等先进技术推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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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相关的构建筑物等 |
六、核心政策问答
问题一:区财政预算基金的用途主要是什么?
答:区财政每年预算不少于400万元给区水利局,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经费补贴,一是“高扬程”补贴,按年对农村供水加压工程的电费据实全额补贴;二是“长管网”补贴,按季度对用水户协会水管员按考核结果进行劳务补贴;三是农村供水保险等其他农村供水运行管护相关费用。
问题二:维修养护工程如何组织实施?
答:维修养护工程主要包括管材设备采购和建筑安装工程两类。鼓励维修养护工程的管材设备采购采用“甲供材”形式组织实施,管材设备采购投资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镇街指导用水户协会自行采购;10万元(含)以上的,由镇街组建项目法人按照政府采购办法组织实施;严禁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或改变政府采购方式。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镇街指导用水户协会按照“快速、高效、专业”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10万元(含)以上的,由镇街组建项目法人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问题三:维修养护工程如何结算?
答:当建筑安装工程总投资在10万元(含)以上时,需按程序报区财政局进行竣工结(决)算审核;1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镇街自行结算。
问题四: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维修管护工作,包括规模化水厂向农村的管网延伸工程、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维修管护工作。
问题五:镇街级和村级基金的用途主要是什么?
答: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运行管理费用,例如水管员劳务费用、制水工程或加压工程电费、制水消毒药剂费用、基本的办公费用等;二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用,例如供水管网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更新改造等;三是其他奖补费用。例如当用水户协会当年管网漏损率低于20%时,当年节余资金的30%可按程序用于对水管员的奖励、对有带头示范作用的用水户奖励等。
问题六:维修养护工程由谁承担运行管理责任?
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工作由供水企业和农村用水户协会承担运行管理责任,各村用水户协会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日常维修管护工作,供水企业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供水合同约定提供维修管护、技术指导和劳务服务。
问题七:维修养护工程如何组织验收?
答:工程应在完工后1个月内由镇街组织验收。验收需完成收方计量、工程结算以及隐蔽工程影像资料整理等,需有受益群众代表3名及以上、用水户协会理事长及水管员、镇街相关工作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等参加并签字确认。
问题八:因人为或其他工程原因造成的供水设施损毁,可以在维修养护基金中核保吗?
答:不可以。凡属人为或其他工程原因造成的供水设施损毁,按“谁损毁、谁修复、谁赔偿”的原则落实责任单位。例如:第三方施工因事前未查明管线走向、操作不当导致供水管网被挖断等,应由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其维修费用不得在基金中核报。
问题九:维修养护工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划分是什么?
答: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基金的筹集和安排下达,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的采购类限价审核和工程类结算审核;区水利局负责区级基金管理使用,负责向上争取市级及以上基金,统筹组织实施维修养护工程;属地镇街负责镇街级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监督各村(含社区,下同)用水户协会使用和管理村级基金;各村用水户协会负责村级基金的积累、使用和管理,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日常维修管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