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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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璧山府发〔202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璧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璧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

序号 水厂名称

水源

名称

水源

类型

水源所在镇街

保护区范围划分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1

浸口村

供水站

石达水库

水库型

河边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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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米环形区域,但不超过集雨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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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璧山区福禄自来水厂、龙宝村人饮安全工程

水爬岩水库

小型水库

福禄镇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汇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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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来凤自来水厂

龙井湾水库

水库型

来凤街道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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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米环形区域,但不超过集雨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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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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