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重庆市璧山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决定
璧山府发〔202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质量,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决定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9〕65号)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