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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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璧山府发〔2026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质量,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关于公布璧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璧山府发〔202220号)予以废止,自《关于公布璧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璧规资发〔202572号)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639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