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决策结果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2-001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0-14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单设中学、区管医疗机构和区属重点国有企业:

《重庆市璧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21014日          


重庆市璧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璧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锚定“高质量发展样板区、高品质生活示范区”发展定位,紧扣“五新四城”目标任务,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委政府全局工作中统筹谋划,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性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达到全市一流,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创新发展,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等职能。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络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2.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全市三级权责清单规范统一运行程序和事项要素,及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3.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充分发挥川渝统一的市场准入服务系统作用,落实“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机制,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4.分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渝快办”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流程再造,持续开展“四减”工作,提升“四办”质效,推进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让更多高频事项实现“零跑腿”,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严禁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清理规范年检年报、认定认可等行政管理措施,常态化专项整治备案、登记、确认、征求意见等各类变相许可。

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推行生产许可、项目投资、证明事项等领域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和“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6.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技审分离、平面审批,健全政府投资监督机制。

7.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证明事项清单。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8.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持续推进多部门联合行政执法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分类实施监管规则和标准,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9.探索推进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推广“山城有信”企业信用码,形成全面覆盖信用信息“一张网”。

10.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一窗受理、掌上办理等机制。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整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完善问政咨询平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

11.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共享,持续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川渝通办”。深化住房保障领域合作,依法推进房地产信息开放共享。

(三)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运用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监测监管平台,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13.强化惠企政策服务,健全企业损失补偿机制。持续发挥“八大资金池”作用,依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账款拖欠等问题,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损失的各类企业,依法予以补偿。推广惠企政策“一窗兑现”,实行涉企优惠政策一门服务、一窗办理。

14.健全政企沟通协商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互动机制,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畅通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四)积极参与重要领域立法

15.加强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调研,为地方立法提供基础资料。加强“小切口”政府立法研究,根据群众需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依法提出“小切口”政府立法建议。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充分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征求意见会等,积极提供立法意见建议。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

16.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未依法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得送请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未经集体审议的,不得公开发布施行。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制度,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及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有件必报、有报必审”。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17.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决策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及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8.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璧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璧山府办发〔20228号),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除依法不公开的决策事项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清单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要采用问卷调查、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切实听取和反映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充分发挥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等领域专家作用,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依法规范管理。

(八)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19.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明确决策执行主体、配合单位、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督查考核等。对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任务目标、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系统进行督查、检查,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0.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一个部门(镇街)由一个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深化部门(镇街)内综合执法改革,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厘清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规则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做好下放基层行政执法事项承接工作。

21.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实行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标准统一、案件会商、执法联动、结果互认、经验互鉴,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健全镇街与区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22.加强川渝执法协同。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劳动监察、文化旅游等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完善执法信息快速交换、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制度,加强联合办案、关联案件协查、委托调查取证,推动相关领域执法信息共享,协作打击违法行为。

23.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托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数据信息交互共享。

(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4.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乡村治理、工程建设、市场流通、信息网络、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落实警示约谈、通报问责制度,压实执法责任。分类梳理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信息公示平台获取的信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领域,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25.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管理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明确本单位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或审核人员。

26.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严格执行执法案卷标准,规范文书模板使用,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探索行政执法案卷数字化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推行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方式。

27.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持续推进行政执法“零检查日行动”,杜绝非法无序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搞“一刀切”,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十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28.依法落实行政处罚“免罚”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制定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落实“无过错不处罚”制度,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外,不予行政处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每年选择3个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编制并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29.加快推进科技执法,更加广泛运用物联网、视联网、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和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加强以案释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三)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30.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积极参与应急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根据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变化,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关配套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应急管理制度。

3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和编制指南。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关部门风险管控责任。

32.严格执行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33.认真落实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十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34.加强突发事件重大风险识别、系统性风险防范。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形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优化完善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响应工作制度,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重点加强“双盲”演练。完善公共舆情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机制,强化突发事件行政公开及危机沟通。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35.健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警机制,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加强信息共享,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36.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完善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必修内容,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十五)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37.完善镇街、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结合当地实际,组建多种类应急处置队伍。明确村(社区)应急工作责任人和专(兼)职人员,整合基层网格员资源,明确应急管理网格工作内容。推动在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社区应急服务站,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安全隐患和灾害信息直报、定期发布机制,打通应急管理“神经末梢”。

38.分类指导社会组织,有序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大力发展应急志愿服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加强志愿者权益保障,规范志愿者管理。推动社会应急力量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共训共练,定期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加联合训练和演练。

39.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依托国家、市级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全区社会应急力量数据库。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六)加强行政调解

40.健全行政调解相关制度机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落实教育培训责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土地权属等领域的行政调解。到2022年底,重点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建成率达100%。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智慧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打破部门壁垒,提高行政调解质效。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强化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同联动。

(十七)规范行政裁决工作

41.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分流阀”作用,健全裁决机制。依法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实行行政裁决目录管理。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流程,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

(十八)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

42.继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发挥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43.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立案标准化、审理规范化、管理信息化、调解全程化,实现行政复议全覆盖全流程网上办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探索数字化听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机制,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

(十九)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

44.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述职,并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应出尽出”且“出庭出声”。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决。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按规定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形成监督合力

45.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整体监督体系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不断推动完善权力监督制度。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互相协调。推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发挥更好作用。

46.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47.认真办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8.及时调查核实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并按规定进行反馈。

49.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依法依纪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澄清保护机制,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做到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

(二十一)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50.坚持依法督查,加强督查统筹,优化督查方式,从严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强化政府督查结果运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

51.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大力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运动式执法、暴力执法、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二十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52.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法定主动公开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提质增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53.认真负责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做到接收、登记、审查、处理、答复、送达等全过程记录,并同步整理及时归档。

(二十四)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54.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政府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承诺。严格政府失信责任追究,重点整治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等政府失信行为。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五)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

55.依托“渝快办”平台,推动政务服务流程再造。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打造触手可及的服务体系。

56.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及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托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底前实现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二十六)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57.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化整合。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强化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统筹规划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政务服务应用建设主题数据库,更好地支撑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

58.深化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依法最大限度面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挖掘利用,2025年底实现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公共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59.以社会保障卡、“渝快码”为载体,打造“一卡通一码通”服务管理新模式。推进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加快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对能够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关联共享的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证照。

60.加强数据分析运用。把大数据手段充分运用到监管、执法、服务等环节,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行政执法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民化。

(二十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61.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有关方面监管平台数据,运用风险监管系统,开展风险预警分析。推进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向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按需汇聚,优化升级政务数据共享系统。

62.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APP掌上执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培育智慧监管执法新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等模式,建立健全“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衔接机制,拓展信息化技术在监管领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八)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63.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要求,立足率先突破,加强协调督促推动。

64.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定期部署推进,发挥依法行政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十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65.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国家级、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树立法治政府建设标杆,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提升。

66.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发挥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约束和引领作用,加强数据监测和状况分析,适时开展重点督察和专项督察,强化对督察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办。

67.全面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统一公开专栏,接受社会评议监督。

68.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将各镇街及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体系,结合年度工作重点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按百分制量化打分。

(三十)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69.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

70.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列入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干部学院重要教学内容。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常态化、制度化。

71.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着力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72.对法治政府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奖励。

7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执行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加大行政裁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加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探索“场景式”执法培训模式,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

(三十一)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74.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报道,统筹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我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和成效,选树宣传一批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本实施方案,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草案解读:

关于《重庆市璧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意见征集: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关于征求《重庆市璧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意见征集反馈:

《重庆市璧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反馈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