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璧山府复〔2026〕63号)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石新街105号。
陈某某请求责令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交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作出处理,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璧山府复〔2026〕63号)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石新街105号。
陈某某请求责令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交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作出处理,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