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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璧山府复〔2026〕63号)

日期:2026-04-09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石新街105

陈某某请求责令重庆市璧山区七塘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交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作出处理,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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