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璧山府复〔2026〕92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南路205号。
张某不服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关于对重庆市璧山区某大药房投诉举报的回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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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璧山府复〔2026〕92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南路205号。
张某不服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关于对重庆市璧山区某大药房投诉举报的回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