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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璧山府复〔2026〕126号)

日期:2026-06-03

申请人:胡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附4

胡某某对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2026XX日所作璧环当罚字〔2026X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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