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和机制创新,研究提出服务业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招商引资政策,统筹服务业项目策划、推介,健全招商引资机制,搭建招商引资平台。
4.负责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对接服务、筛选、交办、入库等前期工作,以及项目落地前的组件、报件、审批程序办理等相关工作。
5. 引导、保障服务业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难题。
6. 按规定统筹汇总全区服务业相关行业统计工作,建立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7. 按规定负责相关服务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信访稳定等工作。
8. 负责跟踪督查区域内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9.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实施服务业发展区征地拆迁和土地征收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 与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职责分工。
(1)服务业发展区所涉区域征地拆迁工作由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牵头,所涉镇街具体实施,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协助。
(2)服务业发展区对外经贸工作由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牵头,区商务委负责统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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