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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日期:2024-02-28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机制创新,研究提出现代服务业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3.在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下,负责编制服务业发展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编制工作。
4.拟订服务业发展区用地计划,协助实施服务业发展区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服务业发展区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服务业发展区内政府投入的公益设施建设。负责研究拟订服务业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服务业发展区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偿还。
6.按规定负责服务业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管理、信访稳定等工作。
7.研究提出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关配套措施,统筹现代服务业项目包装、推介,牵头负责现代服务业投资促进、招商项目管理及相关节、会活动。统筹全区服务业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区规划展览馆、区文化艺术中心等相关场馆的日常管理。按规定管理服务业发展区相关国有公司的有关事项。
9.按规定统筹汇总全区服务业相关行业统计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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