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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2 |
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研究推进中医药、智慧康养、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文旅融合)、对外经贸合作、绿色低碳材料、循环经济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以下统称服务业)发展和机制创新相关措施,实施服务业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服务业产业业态规划、经济运行分析、任务分解和考核的事务性工作。
3.按规定统筹汇总全区服务业相关行业统计事务工作,建立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运行监测、阶段评估和动态分析机制。
4.负责服务业项目策划、推介及服务业投资促进、招商项目等事务性工作。
5.负责签约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管理、相关政策扶持的兑现及人才服务工作。
6.负责为区域内入驻企业提供要素保障、外引内育、企业个性化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培育企业升规升限。
7.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内设机构9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综合科、经济运行统计科、数字经济产业科、大健康产业科、文旅融合产业科、对外经贸产业科、绿色低碳产业科、战略规划科、法务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7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71.47万元。收入比2024年减少241.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4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7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1.47万元;支出比2024年减少2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52.4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1.1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1.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1.47万元,比2024年减少2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1.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352.4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职能职责变化,在职人员分流15人到到区交通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工作,本年度减少15人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高层次人才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比2024年增加111.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拟另聘高层次人才6人,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全部纳入2025年年初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9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车均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欧黎 联系方式:023-41445773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