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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552022793K/2026-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和机制创新,研究提出服务业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招商引资政策,统筹服务业项目策划、推介,健全招商引资机制,搭建招商引资平台。

4.负责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对接服务、筛选、交办、入库等前期工作,以及项目落地前的组件、报件、审批程序办理等相关工作。

5. 引导、保障服务业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难题。

6. 按规定统筹汇总全区服务业相关行业统计工作,建立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7. 按规定负责相关服务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信访稳定等工作。

8. 负责跟踪督查区域内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9.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实施服务业发展区征地拆迁和土地征收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 与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职责分工。

(1)服务业发展区所涉区域征地拆迁工作由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牵头,所涉镇街具体实施,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协助。

(2)服务业发展区对外经贸工作由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牵头,区商务委负责统筹、指导。

(二)部门构成

1.办公室。负责机关人事、编制、文秘、档案、车辆等日常运转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党务、纪检、宣传、法制、群团、关心下一代、精神文明、信访、卫生等内部管理事项及公共事务;其他有关工作。

2.财务科。负责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机关年度预、决算工作;负责财务核算、成本核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按规定统筹汇总全区服务业相关行业统计工作,建立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其他有关工作。

3.产业发展科。负责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和机制创新;负责服务业产业规划、经济运行分析、任务分解和考核工作;负责服务业项目策划、推介及服务业投资促进、招商项目等工作;具体承担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拟订服务业发展区用地计划,协助实施服务业发展区征地拆迁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4.企业服务科。负责为区域内入驻企业提供要素保障、外引内育、企业个性化服务等,培育企业升规升限;负责跟踪督查区域内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统筹现代服务业相关节、会活动;其他有关工作。

5.投资保障科。负责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对接服务、筛选、交办、入库等前期工作,以及项目落地前的组件、报件、审批程序办理等相关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6.安全应急科。按规定负责相关服务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信访稳定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下设二级预算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本级),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

纳入本部门2026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本级)、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个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8325.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30.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6695.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5169.3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284.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3884.6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8325.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13.0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670.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118.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91万元;支出比2025年增加5169.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7.8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197.18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5年结转并编制到2026年预算的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30.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30.28万元,比2025年增加128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6.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减少27.85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0074.0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及重要节庆活动支出,招商引资企业产业扶持,服务业企业升规升限补助,聘用制高层次人才经费,结转上年明德路一标段、御湖公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千层岩东延段、东林道小区消防车道整改等项目专项资金,比2025年增加1312.59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使用上年度明德路一标段、御湖公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千层岩东延段、东林道小区消防车道整改等项目专项经费,并全额纳入2026年年初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695.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695.15万元,主要用于服务业辖区内公园建设、城市道路修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遗留工程项目等支出,结转使用生物制造中试平台专项资金,比2025年增加3884.61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使用上年度生物制造中试平台项目专项资金,并全额纳入2026年年初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89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8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1.27万元,比2025年减少2.79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31.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1.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01.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1.5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74.0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委托业务费使用情况。2025年财拨委托业务费金额1632.3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地形图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土地成本核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修复治理,西洽会布展服务,招商引资企业法律尽调财务尽调等服务支出。2026年预算委托业务费3158.26万元,比2025年增加1525.9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辖区内地形图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土地成本核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修复治理,西洽会布展服务,招商引资企业法律尽调财务尽调等预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诗洋  联系方式:023-41445773


附表: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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