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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5

一、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将信息公开作为重点任务来抓。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路和要求,将信息公开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紧紧围绕我委“造城”“建市”主责主业,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强监督,不断深化信息公开,提升工作透明度,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强化落实,将信息平台建设作为核心工作来做做好“服务业发展区”微信公众号、政府子站等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定期发布的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截至20201231日,我委通过“服务业发展区”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45条;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子站发布信息108条,其中动态86条,履职依据3条,机关简介2条,规划信息4条,统计信息4条,预算决算1条,重大项目7条,以及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有力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见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

4302.6303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整体向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提高、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增强。接下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思想意识。积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夯实能力基础,不断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提高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公开的认识和重视。

(二)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管理水平。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力度,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形式,层层落实责任,定期通报检查,实现信息公开数量、内容质量双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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