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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7094554590/2023-00133 [ 发文字号 ] 渝(璧)城罚决字【2023】6027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城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0 [ 发布日期 ] 2023-04-23

璧山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璧)城罚决字【2023】6027号

渝(璧)城罚决字〔2023〕6027号

序号

渝(璧)城罚决字   〔2023〕60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省灏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9006935093196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


事业单位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


法人

法定代表人

张芳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璧)城罚决字    〔2023〕6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河南省灏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重庆市璧山区璧铜线3标段工地口处因未保持建筑工地周边环境清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

处罚依据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河南省灏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4日9时19分,在庆市璧山区璧铜线3标段工地口处因未保持建筑工地周边环境清洁,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罚款金额

1.0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4月20日

处罚有效期

2023年5月5日

公示截止期

2024年4月20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277094554590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2700934474XW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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