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璧山区退役军人拥军信用贷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财金〔2023〕75号),具体申请条件及办法可咨询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人力社保局、重庆璧山工银村镇银行。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他政策要求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执行。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
人员类别 |
年度起付线(元) |
年度报销限额(元) |
报销比例 |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
在职职工 |
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 |
200 |
3000 |
60% |
50% |
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 |
800 | ||||
退休职工 |
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 |
100 |
4000 |
70% |
60% |
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 |
1200 |
1.在职人员。本人参保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统筹基金;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
2.随单位参保、个人二档参保退休人员。70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定额划入105元/月;70(含)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定额划入115元/月。其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保障均由统筹基金承担。
3.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趸缴人员。个人账户趸缴期间按趸缴基数2%计入,趸缴期满后按照退休人员标准计入。
答:根据《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渝快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人才办〔2021〕11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21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服务港建设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4号)等文件精神,目前分类提供人才落户、出入境管理、职称评审、岗位聘用、项目申报、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服务、金融支持、企业注册登记、税费优惠、医疗保健、子女(孙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休假疗养和学术交流、住房保障、交通服务、旅游服务等69项人才服务事项。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就是将普通门诊费用主要由个人账户支付变为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和个人账户支付相结合,通过调整个人账户基金结构,提高基金共济保障能力,解决个人帐户“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没发挥作用”的问题。
概括起来就是8个字4个程序: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1)户报:受灾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也可以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2)村评:由村(居)委会和村(居)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受灾人员受灾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经过民主评议后,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或经民主评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委会将有关意见和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救助材料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
(4)县定: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人民政府应急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后,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予以审批。
时限为2021—2025年。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评价考核、开展全民行动三个方面做出保障,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