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7094554590/2025-00049 | [ 发文字号 ] | 渝(璧)城罚决字〔2025〕300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城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2 |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璧)城罚决字〔2025〕3004号
渝(璧)城罚决字〔2025〕3004号 | ||
序号 |
渝(璧)城罚决字〔2025〕3004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朗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30MA61BUUR2A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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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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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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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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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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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邓*洪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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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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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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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璧)城罚决字〔2025〕300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
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3日17时左右,重庆朗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重庆市璧山区黛山大道(南)374号灯杆处至黛山大道(南)392号灯杆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法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2025年7月3日17时左右,重庆朗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重庆市璧山区黛山大道(南)374号灯杆处至黛山大道(南)392号灯杆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约5820平方米(车行道约4580平方米,人行道约1240平方米),实际占用面积大,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影响严重,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国旗管理执法)》的规定,作出处罚。 | |
罚款金额 |
1.98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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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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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17日 | |
处罚有效期 |
2025年8月1日 | |
公示截止期 |
2025年11月1日 |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2277094554590 |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0022700934474XW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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