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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7094554590/2025-00049 [ 发文字号 ] 渝(璧)城罚决字〔2025〕3004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城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发布日期 ] 2025-07-22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璧)城罚决字〔2025〕3004号


渝(璧)城罚决字〔2025〕3004号

序号

渝(璧)城罚决字〔2025〕30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朗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30MA61BUUR2A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



事业单位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


法人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璧)城罚决字〔2025〕3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违法事实

2025年7月3日17时左右,重庆朗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重庆市璧山区黛山大道(南)374号灯杆处至黛山大道(南)392号灯杆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法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5年7月3日17时左右,重庆朗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重庆市璧山区黛山大道(南)374号灯杆处至黛山大道(南)392号灯杆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约5820平方米(车行道约4580平方米,人行道约1240平方米),实际占用面积大,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影响严重,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国旗管理执法)》的规定,作出处罚。

罚款金额

1.98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17

处罚有效期

2025年81

公示截止期

2025111

处罚机关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277094554590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2700934474XW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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