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4-00248 | [ 发文字号 ] | 璧残联发〔2022〕2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31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6 |
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璧山区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
重庆市璧山区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2021—2025年)
为进一步稳定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根据《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2021-2025年)》等文件中关于对视力残疾人就业帮扶的相关规定,结合璧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具有璧山区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取得《(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保健按摩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盲人保健按摩结业证书等任一种证书,从事盲人按摩工作的视力残疾人(以下简称“盲人按摩人员”)。
二、扶持条件
盲人按摩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按照本办法给予扶持:
(一)在本市合法的按摩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从事盲人按摩工作1年(含1年)以上。
(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和本市关于盲人按摩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扶持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
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盲人按摩人员,给予就业扶持,扶持标准按当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个人缴费的60%计算(例:以市人社局最新公布的2020年月缴费基数下限3699元计算:3699元*20%*12*60%=5326.56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帮扶的相关支出。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
符合扶持条件的盲人按摩人员,应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向户籍所在镇街残联提出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扶持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就业证明个人承诺书》(附件2);
3. 与申报时间相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4. 合法按摩机构提供的盲人按摩机构经营流水、工资发放表、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相关的收入证明。
(二)审核
镇街残联于每年5月1日—6月30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残联于每年7月1日—8月30日进行核实和材料复审,并将符合扶持条件的盲人按摩人员基本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三)资金发放
扶持资金由区残联通过银行发放至盲人按摩人员个人账户,9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完成。
五、管理和监督
(一)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工作,由区残联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残联要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二)各镇街残联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汇总表》(附件3)报区残联。
(三)各镇街残联要建立和完善扶持资金发放档案和台账,并自觉配合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工作中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盲人按摩人员要如实申报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扶持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扶持。
(五)区残联负责对全区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二)对申请办理有困难的盲人按摩人员,各镇街残联应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 就业证明个人承诺书
3. 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