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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日期:2024-02-28

(一)办公室。办公室合并区财政局三个下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行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日常运转管理事项;负责党建、群团、保密、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公文收发、综合性公文草拟、财务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二)预算科。预算科合并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业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审核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编制提出全区收支预算、区本级年度调整预算、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的意见,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组织提出全区支出经费预算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提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意见;负责财政资金的综合平衡等工作;负责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指导区级预算部门及镇街开展预算绩效自评;负责开展重点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的抽查和再评价工作;负责区级财政预算会审工作;负责预算绩效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监督指导人才库及管理预算绩效信息系统;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其他有关工作。

(三)非税收入征管科。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兑现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审校并提出意见;协助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其他有关工作。

(四)国库科。国库科合并区国库收付中心业务工作。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提出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财政收入;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批复区本级部门(单位)年度决算等工作;负责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信息汇总,提供财政支付和清算信息;负责区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璧城街道办事处、璧泉街道办事处的财政性资金、代管资金等资金的统一收纳、拨付和管理;负责区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璧城街道办事处、璧泉街道办事处单位账户的统一管理;负责管理、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账户(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代管资金账户的账务核算;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票据、资金结算票据的管理;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结算的会计档案管理;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平台、财政电子证书及印章;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和管理预算单位支付业务,协助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的使用;其他有关工作。

(五)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提出全区政府采购改革意见,落实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监督规范政府采购流程;负责区级各部门、单位采购限价审核工作及未移交区发展改革委的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预算审核工作;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担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六)政府投资管理科。负责对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竣工决算批复;工程招标文件审核、增减工程量审核;其他有关工作。

(七)产业促进科(行政审批科)。产业促进科合并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业务工作。负责提出全区金融发展规划,拟订金融部门贷款业务考核意见;牵头全区现代金融业发展;负责区内国有金融企业管理;负责全区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备案初审和服务;负责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统筹全区各类资金池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区内金融机构,做好有关数据统计、汇总、分析等事务性工作;负责金融企业招商引资事务性工作;负责推动发展普惠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改善和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做好拟上市公司培育、推荐及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事务性工作;收集整理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要素市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金融企业及其金融活动的信息;承接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的具体事务;其他有关工作。

(八)监督科。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集中统一行使财税行政执法职责;其他有关工作。

(九)经贸科。负责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商务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资金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协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负责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资金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编制提出区级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意见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十一)政府债务管理科。负责高新区、服务业发展区、农业园区、区国资中心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资金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控,统筹投融资模式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并指导经营性债务管理,管理全区政府性外债和国债转贷;其他有关工作。

(十二)行政政法科。负责行政、政法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十三)教科文科。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资金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十四)农业科。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资金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扶贫及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乡村振兴、生态河长制等资金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十五)基层财务管理科。负责指导镇街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年度预算和调整预算编制工作,协助提出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意见,负责审核镇街财政资金拨付,负责镇街财政资金监管,组织镇街及村级财务人员财务培训,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十六)经济建设管理科。负责城建、生态环保、交通等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政策执行、初审年初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项目经费、审校资金拨付计划、部门决算审核,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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