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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1-00031 [ 发文字号 ] 璧财发﹝2021﹞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保障单位履行职能需要,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参照《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渝财资产〔2020〕19号),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保障单位履行职能需要,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2017年12月4日财政部令第90号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令第100号修改)、《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渝财资产〔2020〕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区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区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配置数量上限或价格上限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其中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向财政部门申请,事业单位使用其他资金的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

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本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七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八条  按本标准限定的比例计算达不到配置1台设备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1台设备。

第九条  其他事项

本标准所列设备不含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的专用办公设备。配置特殊工作需要的其他本标准未列设备,如涵盖了通用办公设备功能的,则相应核减对应办公设备的数量。

国家对本标准中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每年编制内净增人员,按本标准相应增加资产配置,但配置数量总量已经超过上限的,在达到规定范围内之前,不得申请增加配置资产。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标准。

第十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标准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2.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附件1

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台)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要求

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通用办公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20%

5000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便携式(含平板)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平板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外勤单位经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4000

6

笔记本

6000

打印机

A4

黑白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1200

6

彩色

2000

A3

黑白

7600

6

彩色

15000

票据打印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6

复印机/速印机

普通

黑白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20000

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文印室专用

黑白

单位文印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编制内实有人数在50-100人以内的可配备1台,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150人以内的可配备1-2台(彩色不得超过1台),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50人以上的可配备1-3台(彩色不得超过1台)

80000

彩色

120000

一体机/传真机

按单位内设机构数上限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

3000

6

扫描仪

按单位内设机构数上限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

4000

6

碎纸机

按单位内设机构数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2台。

1000

6

投影仪

固定式

会议室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可配置1台,100平方米以上的可配置2台。

25000

6


便携式

按单位内设机构数上限控制,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2800

照相机

单位新闻宣传部门可配备一套

20000

8

摄像机

单位新闻宣传部门可配备-套

40000

8

备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附件2

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套、件、组)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要求

办公桌

1套/人

厅局级:4500

15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处级及以下:3000

办公椅

厅局级:1500

处级及以下:800

沙发

三人沙发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厅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

3000

15

单人沙发

1500

茶几

大茶几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1个小茶几。

1000

15

小茶几

800

桌前椅

1-2把/厅局级办公室

800

15

书柜

厅局级: 2组/人

2000

15

处级及以下:1组/人

1200

文件柜

1组/人

厅局级:2000

20

处级及以下:1000

保密柜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20

茶水柜

1组/办公室

1500

20

会议桌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1600元/平方米; 50-100(含)平方米: 1200元/平方米; 100平方米以上: 1000元/平方米。

20

会议椅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800

15

备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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