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1-00031 | [ 发文字号 ] | 璧财发﹝2021﹞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0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保障单位履行职能需要,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参照《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渝财资产〔2020〕19号),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保障单位履行职能需要,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2017年12月4日财政部令第90号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令第100号修改)、《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渝财资产〔2020〕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区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区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配置数量上限或价格上限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其中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向财政部门申请,事业单位使用其他资金的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
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本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七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八条 按本标准限定的比例计算达不到配置1台设备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1台设备。
第九条 其他事项
本标准所列设备不含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的专用办公设备。配置特殊工作需要的其他本标准未列设备,如涵盖了通用办公设备功能的,则相应核减对应办公设备的数量。
国家对本标准中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每年编制内净增人员,按本标准相应增加资产配置,但配置数量总量已经超过上限的,在达到规定范围内之前,不得申请增加配置资产。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标准。
第十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标准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2.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附件1
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台)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性能要求 | ||
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通用办公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20% |
5000 |
6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 ||
便携式(含平板)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平板 |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外勤单位经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
4000 |
6 | ||
笔记本 |
6000 | |||||
打印机 |
A4 |
黑白 |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
1200 |
6 | |
彩色 |
2000 | |||||
A3 |
黑白 |
7600 |
6 | |||
彩色 |
15000 | |||||
票据打印机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6 | |||
复印机/速印机 |
普通 |
黑白 |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
20000 |
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 |
文印室专用 |
黑白 |
单位文印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编制内实有人数在50-100人以内的可配备1台,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150人以内的可配备1-2台(彩色不得超过1台),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50人以上的可配备1-3台(彩色不得超过1台) |
80000 | |||
彩色 |
120000 | |||||
一体机/传真机 |
按单位内设机构数上限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 |
3000 |
6 | |||
扫描仪 |
按单位内设机构数上限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 |
4000 |
6 | |||
碎纸机 |
按单位内设机构数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2台。 |
1000 |
6 | |||
投影仪 |
固定式 |
会议室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可配置1台,100平方米以上的可配置2台。 |
25000 |
6 | ||
便携式 |
按单位内设机构数上限控制,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
2800 | ||||
照相机 |
单位新闻宣传部门可配备一套 |
20000 |
8 | |||
摄像机 |
单位新闻宣传部门可配备-套 |
40000 |
8 |
备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附件2
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套、件、组)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性能要求 | |
办公桌 |
1套/人 |
厅局级:4500 |
15 |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 |
处级及以下:3000 | |||||
办公椅 |
厅局级:1500 | ||||
处级及以下:800 | |||||
沙发 |
三人沙发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厅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 |
3000 |
15 | |
单人沙发 |
1500 | ||||
茶几 |
大茶几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1个小茶几。 |
1000 |
15 | |
小茶几 |
800 | ||||
桌前椅 |
1-2把/厅局级办公室 |
800 |
15 | ||
书柜 |
厅局级: 2组/人 |
2000 |
15 | ||
处级及以下:1组/人 |
1200 | ||||
文件柜 |
1组/人 |
厅局级:2000 |
20 | ||
处级及以下:1000 | |||||
保密柜 |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20 | ||
茶水柜 |
1组/办公室 |
1500 |
20 | ||
会议桌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1600元/平方米; 50-100(含)平方米: 1200元/平方米; 100平方米以上: 1000元/平方米。 |
20 | ||
会议椅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800 |
15 |
备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