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1-00033 | [ 发文字号 ] | 璧财发〔2021〕8号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0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0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对2020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0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二、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监督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重庆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 重庆市2020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