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5-0010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4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璧山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发〔2019〕34号)、《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璧财发〔2024〕108号)等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我局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河边镇,区征地拆迁中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重庆渝邻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
2024年8月20日至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2023年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内容,必要时追溯检查以前年度、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四、检查结果
经检查,5家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相关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部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与相关要求差距较大、部分政府采购不规范、单位往来账目清理不及时、档案管理较差等问题。针对重点检查中存在的偏差问题,区财政局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单位将存在问题逐一剖析,明确责任到岗位、到个人逐一整改,确保于2024年11月30日前严格按有关财政法规及我区相关规定全面完成检查发现所有问题的整改并报区财政局监督科备案。同时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严格按“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定对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