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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1-00480 [ 发文字号 ] 璧财决定〔2021〕5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璧财决定〔2021〕5号)

投诉人:重庆英安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兴军,董事长

授权代表:郑康贵,公民身份证号码:5107**********6430

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2号总商会大厦901

被投诉人1: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

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9号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 15*******66

被投诉人2: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地: 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新行政服务中心A区

联系人:李胜,  联系电话:023-41660583

投诉人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于2021年8月23日向投诉人作出的“信息平台大数据中心及其应用”(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号:20A00824)质疑答复不满意,于9月3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1.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12)信息平台

大数据中心配套硬件”列表中,“12.3 大数据分布式文件存储扩容(1套)”中,整体架构要求参数:“※要求与现有分布式存储兼容,新购存储节点必须无缝加入现有存储,形成一套完整存储,且与现有集群系统软件ONEFS完全兼容并融合统一管理;(提供融合方案)”,此条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2.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12)信息平台

大数据中心配套硬件”列表中,“12.3 大数据分布式文件存储扩容(1套)”中,“★非开源软件+PC服务器搭建而成的存储,冗余横向扩展架构,采用分布式全对称全ACTIVE集群模式,不接受纵向扩展架构和共享式非对称集群架构。集群内所有节点成员角色平等,没有单独的元数据(索引和管理等之类)服务节点,NFS、CIFS、HDFS等文件访问协议没有单独的NAS、CIFS、HDFS Server节点,不能采用NAS控制器与磁盘柜分离组合的技术架构;(提供原厂产品彩页或白皮书链接证明并截图加盖原厂公章)”“★支持跨代跨型号兼容功能,需要与现有分布式存储型号兼容;(提供原厂官网链接证明并截图加盖原厂公章)。”“★由于机房空间有限,投标所有节点所占用机柜空间高度≤4U;(提供原厂官网链接证明并截图加盖原厂公章)。”“★允许在线更改文件目录保护机制,不影响应用使用(提供管理界面截图加盖原厂公章,且到货时须提供功能演示)”,此设置通过产品彩页、白皮书链接、官网截图、产品界面截图、特定参数设置等要求限制其它优秀厂家参与。3.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12)信息平台大数据中心配套硬件”列表中,“12.7全闪存存储(2套)”中,“兼容性:※必须与现有的双活虚拟化存储网关兼容,并实现存储双活功能;”“磁盘容量:★配置NVMe SSD硬盘,Raid5后有效可存储数据容量≥50TiB,后期扩容支持单盘扩展和不同容量SSD混合部署。交货时提供原厂商全闪存数据缩减保障承诺函;”“磁盘配置:★最大支持≥84块NVMe SSD,最大支持≥84块NVMe SCM,最大支持≥300块SAS SSD盘;提供官方网站链接和文档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在线重删压缩:★支持并配置在线重复数据删除和压缩技术,数据压缩需要使用专用的压缩硬件,提供官方网站链接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此设置通过官网链接、资质文档、产品技术承诺函、特定参数等要求限制其它优秀厂家参与。4.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12)信息平台大数据中心配套硬件”列表中,“12.7全闪存存储(2套)”中,“磁盘阵列类型:★符合工业标准的企业级高端NVMe全闪存阵列,采用全冗余结构,无单点故障,支持配置NVMe SCM,NVMe SSD以及SAS SSD等类型的闪存介质作为用户数据存储空间,所投标产品型号均不应支持传统机械式磁盘作为数据存储介质;提供官方网站链接和文档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据了解,满足此项目要求只有Dell EMC唯一厂商,其他宣称支持NVMe SCM的厂商,只能作为缓存加速使用,不满足参数要求:H3C(OEM HPE)只能作为缓存加速使用;日立(Hitachi)只是产品规划,后续可以通过升级使用。指向性非常明显;要求支持NVMe SCM做RAID并划分LUN/VOLUME给应用主机做可读可写的数据容量空间,使用NVMe SCM作为控制器缓存加速技术的产品不满足此要求。投诉人向我局提供了《质疑函》《关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信息平台大数据中心及其应用采购项目质疑函回复》。

为查明事实,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了《重庆市璧山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按要求向我局作出了书面回复。

被投诉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称:1.新购存储要求与现有存储兼容是便于招标人日常运维中统一管理和资源的整合运用,提高设备的可利用率,是合情合理的要求。并且有3家以上品牌的产品满足此条参数的要求,不存在唯一性。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产品彩页、白皮书链接、官网截图、产品界面截图等是证明投标人响应相应参数的必要手段,专家评标过程中只能通过客观的证明资料才能确认投标人是否真实满足招标文件相应要求,而非投标人简单应答是否满足。3.官网链接、资质文档等要求是证明投标人响应相应参数的必要手段,专家评标过程中只能通过客观的证明资料才能确认投标人是否真实满足招标文件相应要求。经过对现网存储虚拟化网关原厂官网技术查询,网关可以支持包括本条质疑提出的“华为”、“H3C”品牌在内的超过8个厂商30多个型号的产品满足此要求。另在本条投诉提及的“在线重删压缩”功能,同样有多家厂商的产品支持此功能。4.有3家以上品牌的产品满足此条参数的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包括本条投诉中提到的:日立、H3C品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向我局提供了《关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信息平台大数据中心及其应用采购项目投诉答复》《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等证明材料

我局对投诉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查明:

1.2021年8月16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8月16日,投诉人提出质疑;9月3日,发布暂停公告。

2.投诉事项涉及本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之“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所要求的相关技术需求。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被投诉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向我局提交的《关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信息平台大数据中心及其应用采购项目投诉答复》《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采购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设置相应的技术参数,采购人要求新购存储与现有存储兼容是便于运维中统一管理和资源的整合运用,提高设备的可利用率,是采购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自身采购需求的体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招标文件》设置的该条参数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3、4,采购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设置相应的技术参数,投诉事项所涉及的技术参数是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自身采购需求的体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而《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产品彩页、白皮书链接、官网截图、产品界面截图、资质文档等资料是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相应参数的证明资料,也属于合理要求。但是,在本项目中,投标人才是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是产品的实际提供者,其对产品的质量承担主体责任,招标文件在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证明资料时,应只需要求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其要求加盖厂商公章属于以其它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据此,投诉事项2、3、4中关于“技术参数及提供证明资料”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关于“加盖厂商公章”的投诉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2、3、4中关于“技术参数及提供证明资料”的投诉以及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2、3、4中关于“加盖厂商公章”的投诉成立,责令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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