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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发展改革委机构设置

日期:2024-02-27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文运转、文秘档案、应急值班、干部管理、教育培训、人事人才管理、机构编制、电子政务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党群、会务后勤、安全保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综合职责的责任分解和督办落实。其他有关工作。

(二)规划改革科。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管理。协调实施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和对口帮扶、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区域合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有关工作。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新型城镇化战略有关工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进高质量发展。负责人大、政协所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全区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其他有关工作。

(三)项目管理科。牵头拟订、报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目录清单。统筹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含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储备、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重点项目联系管理和协调推进。统筹协调项目策划管理,牵头负责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策划管理。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评估督导、后评价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四)投资管理科。牵头制定和督促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项目法人及代建制等有关制度。负责投资综合管理。牵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负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运行监测,牵头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会同开展招投标发包检查。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牵头拟定并协调、督促、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相关考核评估、督导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五)营商环境科。牵头负责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及其评估、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市场主体财政性优补政策收集、分析和争取、协调、落实。牵头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大厅办理与后台服务工作。牵头负责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会同负责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咨询服务招商培育工作。会同协调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管理。牵头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管理信用信息中心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价格和社会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从事社会中介资产(价格)评估服务及价格咨询服务;承担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工作,信用修复培训及信用产品推广,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交换、开放和应用的事务服务工作,全区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管理等事务服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六)价格管理科。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监测预警价格变动。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负责行业组织收费管理和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其他有关工作。

(七)产业发展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协调研究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措施。会同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会同负责市场主体财政性优补政策收集、分析和争取、协调、落实。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规定权限,牵头指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内办理除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手续。会同负责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有关工作。推荐、转报高新技术产业及外资项目。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协同推进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发展及升规升限等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咨询服务招商培育工作。牵头负责社会投资重点招商项目策划管理,负责“双创”工作、品牌建设、中介咨询、现代物流等招商项目推介、宣传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国家智能化试点示范园区和智能化改造等工作,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其他有关工作。

(八)能源环境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市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与法规;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参与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负责全区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协调能源区域合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统筹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和应用,负责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牵头负责政府投资能源环保、林业、水利类项目在线入库业务咨询、审核、线上线下办理,协同推进有关重大项目前期推进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工作;拟订成品油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区内外成品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成品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管协调;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和日常监督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九)法规科。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牵头组织拟订、修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制度。负责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范本。负责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备案工作。依法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负责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的指导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管。负责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对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推进全流程电子化,统计分析数据信息。按规定负责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工作。负责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涉及我区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法规科拟订、修订制度及合同范本。其他有关工作。

(十一)粮食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市粮食安全、军粮供应及战略物资储备调度有关政策。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研究提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建议。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区级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和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安全考核评估及有关信访稳定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十二)国防动员科。组织拟订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国防动员建设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国防动员重大项目等。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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