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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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重庆市璧山区村镇供水有限公司

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璧发改〔2022〕59号

重庆市璧山区村镇供水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保障村镇供水安全,推动璧山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促进璧山区城镇供水与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有效衔接。按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 <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5号)规定,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璧山区村镇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村镇供水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标准

(—)居民用水价格由3.22元/m3调整为4.26元/m3;非居民用水价格由3.72元/m3调整为5.56元/m3(均含水资源费0.12元/m3)。

(二)村镇供水公司新增供水区域的自来水销售价格,参照本次调价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开展定价成本相关工作。

二、执行时间

自2022年4月1日抄见水表量起执行。

三、注意事项

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村镇供水公司要配合相关部门、镇街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自来水收费大厅或窗口做好公示,确保本次价格调整平稳有序施行,执行过程若有社情民意,及时报区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3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发展改革委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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