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74XW/2023-00081 | [ 发文字号 ] | 璧发改〔2023〕26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15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1 |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采暖季璧山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璧发改〔2023〕266号
区内各燃气企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按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3〕1243号)的要求,综合考虑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对经济社会影响,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采暖季璧山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暖季各类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1. 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196元、2.366元、2.716元执行。
2. 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执行居民用气类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不作调整。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执行,执行居民用气类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246元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
1. 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1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631元。
2.CNG原料气、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CNG原料气最高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94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704元(按质量计算每公斤5.44元)执行。
以上采暖季居民、非居民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全区天然气市场供应运行和价格政策的平稳实施,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