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越新)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9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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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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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新吹塑生产项目 |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中昊港创·璧山智造创新产业园1-1#厂房 |
重庆市璧山区越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 |
重庆市璧山区越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越新公司)是一家专业塑料吹膜等业务的公司,自购重庆昊港智慧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建厂房用于项目生产,该厂房坐落于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中昊港创璧山智造创新产业园一期1-1厂房。越新公司自购已建厂房,建筑面积1948.1m2,配备吹膜生产线3条,年产PE塑料膜6000吨。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00%。 |
(1)废气 熔融挤出废气、冷却成膜废气、电晕废气:单台设备密闭,顶部设置集气罩,各股废气均集气罩收集,经“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采用“机械通风+自然通风”方式,加强车间通风。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车间清洁废水经自建隔油器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循环排污水一起依托昊港公司已建生化池(剩余处理能力为3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排入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厂房内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车间布局、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进行降噪。 (4)固废 车间西南侧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1间,建筑面积为15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车间西北侧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1间,建筑面积为10m2;危险废物贮存点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贮存点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完善集排水和防漏防渗漏设施,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点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处置,日产日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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