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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乐恒)

日期:2026-03-11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16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023-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乐恒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新立路53号(1号厂房)

重庆乐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飞扬测控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重庆茗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既有厂房建设,新建1条PE塑料袋生产线,购置混色机2台、吹膜机组4套、制袋机3台、空压机1台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辅助设施,建成后年产PE塑料袋800t。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吹膜、制袋废气,在吹膜机组、制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吹膜、制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依托厂区已建生化池(设计处理能力5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璧山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BOD5、NH3-N、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后排入璧南河。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达到控制噪声的目的。根据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分析

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润滑油、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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