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四通)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023-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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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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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通机械热处理生产线扩建项目 |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锡山路5号 |
重庆四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长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依托现有2号厂房700m2空置区域,新增1条热处理生产线和3台抛丸机。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新增热处理加工汽车零部件489万件/a。 |
(1)废水 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员工洗手废水、渗碳淬火工件清洗废水、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废水)错峰排入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破乳+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过滤,设计处理规模为25m³/d)进行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生化池(设计处理规模为65m³/d)进行处理;以上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并经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璧山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后(COD、BOD5、氨氮、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外排至璧南河。 (2)废气 抛丸粉尘:本次扩建项目新增的3台抛丸机产生的抛丸粉尘分别经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现有项目2台抛丸机产生的抛丸粉尘,合并为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本次扩建项目预氧化炉和渗碳炉设备加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渗碳尾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渗碳废气、淬火废气:渗碳废气经2个小火炬燃烧后经集气罩收集接入主排放管道;淬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接入主排放管道;以上废气合并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中各种生产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为了降低拟建项目营运期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影响,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要求通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同时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来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丸、不合格品、抛丸灰等,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北侧,面积约140m2。一般固废暂存间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提出的环保要求:防粉尘污染、防流失、防雨水进入;贮存场地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的警示、提示标志(环境保护图形标准(GB15562.2-1992));堆场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分区域暂存,定期交由物资公司回收或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包装桶、淬火油渣、废润滑油、废含油棉纱手套、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等。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位于2号厂房外东北侧,建筑面积约160m2。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并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设置管理制度并上墙、采取双人双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设置管理台账等。 生活垃圾、生化池污泥:分类收集后,统一交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餐厨垃圾:交由具有餐厨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收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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