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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弘熠翔)

日期:2026-03-12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19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023-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弘熠翔汽车零部件喷涂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科技二路188号A4号楼

重庆弘熠翔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长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重庆大蓄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科技二路188号A4号楼二楼半层、三楼整层厂房,建筑面积4500m2,主要建设2条汽车零部件喷涂线,年喷涂140万件汽车零部件。

(1)废水

水帘、喷淋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规模:10m3/d)处理后循环使用,每5天排放一次,每次排放量约为装载量的15%,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一起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能力20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璧山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2)废气

喷漆废气经水帘去除漆雾后,和流平、烘干、洗枪、调漆、酒精擦拭废气、危废库废气一起进入“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经28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燃烧废气引至28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清灰粉尘、抛光粉尘、打磨粉尘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中各种生产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为了降低拟建项目营运期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影响,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要求通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同时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来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交物资回收公司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水设施污泥和洗枪废液等。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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