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发展改革委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批准结果信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大安12平台)

日期:2026-06-23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9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023-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大安12平台建设工程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大面坡村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事业部

重庆浩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页岩气勘探平台1座,平台内拟建勘探井1口。建设内容主要为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储层改造工程、试采工程,试采规模为10万方/天。总投资约8000万元,预计环保投资600万元。

废气: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钻井及储层改造工程采用网电供电;备用柴油发电机采用合格的柴油发电机及柴油,废气经设备自带排气筒排放;事故放喷废气、测试放喷废气引至燃烧池点火燃烧。试采期:试采期放空废气经15m高放空管点火燃烧后排放;及时转运采出水池内废水、加强站内巡查减少泄漏事故等。

废水:施工期:钻前工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户现有设施;钻井工程、储层改造工程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处理后用于农肥或转运至周边乡镇生活水处理厂处置;钻前工程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井场采用清污分流制,钻井废水转运至有资质和处理能力页岩气开采废水处理设施处置,场地雨水、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优先在区域钻井平台间回用于压裂液配置,剩余部分拉运至辰强油气田水处理回用站等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和环保手续的页岩气开采废水处理设施处置。试采期:采出水优先回用于区块其他平台配制压裂液,剩余部分拉运至辰强油气田水处理回用站等具备相应能力和环保手续的污水处理厂处置。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分区防渗,施工期:钻井阶段方井及钻井基础区域、泥浆循环系统区域、设备区域、泥浆储备罐区、燃烧池、集酸池、应急池、储液池、柴油罐区、井场隔油池、发电房基础、清洁化操作平台(包括危废贮存场)、酸化罐区、原材料堆放区、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外的井场其他硬化区域、井场四周清污分流截排水沟为一般防渗区;试采期:试采阶段工艺装置区、采出水池为重点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外的井场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

声环境:施工期:钻前工程施工期间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施工周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总平面、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等措施控制。钻井及储层改造工程噪声采取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采用网电供电,合理布置主要噪声源,备用柴油发电机设置板房隔声,燃烧池设置三面围挡,对噪声超标区域的居民,采取协商、临时搬离的方式,在噪声达标距离之外进行妥善安置等措施。试采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固体废物:施工期:钻前工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利用附近农户现有的设施收集;钻井及储存改造工程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收集,定期清运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水基钻井岩屑、废水基泥浆外运进行资源化利用,建设单位对污泥(沉淀罐、重叠罐和储液池)进行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鉴别后属于一般固废定期交有能力且环保手续齐备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鉴别结果出来前,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管理和处置;油基岩屑、顶替泥浆、隔油池污泥收集并暂存于危废贮存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由废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完钻后用于其他井站配制油基泥浆;废棉纱/手套、废油桶等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化工料桶部分由厂家回收利用,剩余部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运至就近的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理。试采期:试采砂砾在除砂撬装置内暂存,定期收集后用作压裂支撑剂材料;检修废渣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对采出水污泥采取定期清掏的方式,建设单位对清掏污泥进行检测,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鉴别后属于一般固废定期交有能力且环保手续齐备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鉴别结果出来前,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管理和处置;试采结束后设施拆除建筑垃圾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