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关于重庆飞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姚家沟河大石水库取水工程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项目名称 | 项目统一代码 | 项目业主 | 审批结果 | 审批单位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 2208-500120-04-05-426724 | 重庆飞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同意 |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 2024年2月2日 | 璧水发〔2024〕41号 |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飞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重庆飞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重庆飞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姚家沟河大石水库取水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飞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璧山区南部虎峰大道西北侧B21-5/03地块,在重庆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北侧,南为规划道路双狮大道、西侧为纵一路、东侧为相邻地块,北侧为公园用地,建设用地面积41999.96㎡。本工程1#厂房为地下2层、地上3层,2#厂房为单层,3、4#厂房1层生产工艺包含HZS300,HZS270,HZS180,混凝土搅拌站及HZS180砂浆搅拌站;一台砂石分离机及浆水回收装置,料仓面积约8000㎡满仓可满足2天用料。
重庆飞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搅拌站,设计生产规模为70万m³,公司运行330天,其中,春节放假15天,其他节假日放假共20天,放假期间均不生产,实际生产量为50万m³,混凝土加工搅拌年取水量7.5万m³;卵石冲洗用水量采取循环利用方式,卵石冲洗水按重复利用90%计算,每立方用水定额为0.1m³,卵石冲洗加工年实际取水量为0.7万m³;本项目区域需要浇洒的区域面积为41999.96㎡,浇洒区域面积内每天用水量=41999.96㎡×1L/㎡·d=42m³,年用水量为1.39万m³。综上所述,重庆飞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搅拌站全年共计取水量9.59万m³。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重庆飞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搅拌站取水口位于璧山区大兴镇莲生村境内,经度106°10'52.34",纬度29°30'18.63",取水水源为大石水库地表水。本项目采用提水泵(扬程为60m)提水至输水管道(长度为400m,直径为75mm),再提升至高位蓄水池(容积为 30m³),分别用于混凝土加工、卵石冲洗以及场地浇洒,其中冲洗水使用后回收至沉淀池后由潜水泵抽至高位蓄水池,进行水量循环利用。根据现场踏勘,取水点与高位水池高差约为15m,提水泵扬程为60m,满足取水要求。取水工程日最大取水量290.61m³,年取水量9.59万m³。该建设项目取用水量等主要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取水对上下游用水户无影响,取水是合理的。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项目取水主要用于混凝土搅拌生产用水、卵石冲洗用水及场地扬尘用水,取水水源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等规范要求,取用大石水库地表水满足要求。取水口所在河段,河岸稳定,上下游无大型取、排水口,故本工程取水水源以大石水库地表水作为重庆飞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搅拌站的取水水源地,从水量、水质、取水水位方面来看,项目取水都具有很高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取水口设置合理。
项目取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较小,经大兴镇政府同意在大石水库取水,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取水口范围内无其他取水用户;取水口位于大兴镇莲生村境内大石水库河段,无珍稀鱼类“三场一道”场所。
本项目取水水源水量、水质可靠,退水符合要求,节水措施有效,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可行,通过需水量分析计算,本项目年总取水量为9.59万m³,年运行330天,折合为290.61m³/d。
四、退水方式
重庆飞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搅拌站取用大石水库地表水用于生产混凝土、卵石冲洗以及场地浇洒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收利用,不产生外排废水;职工日常生活取用自来水,退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大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
五、取退水影响
重庆飞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搅拌站退水主要为生产退水、卵石冲洗及场地扬尘浇洒退水。建设项目搅拌站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卵石冲洗等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产生外排废水;场地扬尘浇洒区域面积为41999.96㎡,年取水量1.39万m³,场地扬尘浇洒用水经自然蒸发及下渗,不会外排,本项目供水对象退水主要通过散排后经土壤渗滤后排入邻近河流,且水量较小,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对下游水质及其他第三者利益影响较小。
六、用水定额及节水评价
重庆飞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用水量(预拌混凝土)用水规模为0.15m³/m³,场地扬尘浇洒用水规模为1.5L/㎡*d,符合《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的通知》(渝水〔2021〕56号),预拌混凝土用水定额先进值为0.15m³/m³,场地浇洒用水定额先进值为1.5L/㎡*d;生产70万m³混凝土,卵石冲洗用水规模为0.1m³/m³,符合《四川省用水定额DB 51/T 2138—2016》中商品混凝土用水定额先进值0.3m³/m³。同时该公司通过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厂区员工节水意识;加强厂区管网维护及更换,提高管网输水效率。
七、取供水计量
你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等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退)水计量信息的系统接入。
八、取水工程(设施)核验
鉴于本工程为已建工程,你单位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