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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卫生防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日期:2023-08-07

璧建初审〔202312

重庆市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重庆市璧山区公共卫生防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一张表单和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收悉。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重庆市璧山区。项目总用地面积16751.50m²,主要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最大建筑层数(地上/地下):5F/-1F,最大建筑高度(地上/地下)23.9m,总建筑面积16689.93㎡,其中地上/地下:12497.25㎡/4192.68m2

(一)行政业务楼:为地上5层地下1层的多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为23.9m,防火高度为23.9m,耐火等级为地上二级,主要结构形式为框架,使用功能为体检、疫苗接种、办公。

(二)实验楼:为地上5层的多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为23.9m,防火高度为23.9m,耐火等级为地上二级,主要结构形式为框架,使用功能为实验。

(三)此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是深基坑,无超限高层。设计耐久年限50年,绿色等级二星级。

本工程总概算为14851.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453.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49.94万元,预备费402.66万元,建设期利息246.00万元。

二、施工图设计中应该采纳以下意见

(一)应采纳《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等提出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在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三)在施工图设计时,应出具节能平、立、剖及节点详图,并与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和说明书保持一致。

(四)施工图设计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相关规范进行修改。

(五)须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节能、节水、节材设计,确保绿色建筑满足绿色建筑强制规定。本工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

(六)在施工图设计时,雨水、污水的排放应按初步设计图中的给水排水总平面图布置。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粪便污水排至室外,经室外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室外污水系统接入生化池处理,达标后必须排入市政二、三级污水管网;生化池按环保局要求设置。生化池设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图实施,且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七)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国家和我市有关抗震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且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八)按规范要求完善无障碍设计。残疾人坡道的坡度、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九)完善场地总平面排水设计,细化雨水收集口设计,并采取防涝措施,完善海绵城市相关设计。

(十)施工图设计时应该在红线范围内按规划的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设计,做到项目整体平衡。

(十一)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初步设计批复、国家强制性条文和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十二)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疾控中心整体迁建等三个项目不采用装配式施工的请示》及区领导批示,该项目不采用装配式建筑。

三、其它

(一)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我委已审核的初步设计图后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二)批复下达后六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本批复进行审查,并于审查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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