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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璧山区御湖香榭室内装饰及 景观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日期:2023-12-11

璧建初审〔2023〕19号

重庆两化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重庆市璧山区御湖香榭室内装饰及景观工程初步设计》一张表单和华商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收悉。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重庆市璧山区御湖西北端,原建筑性质及功能为多层住宅建筑,地上5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19.29m,防火高度18.29m。地上建筑均为住宅,地下一层为车库。改造后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4458.14㎡,其中住宅面积约:8764.74㎡,配套用房面积约1150.24㎡,车库建筑面积约4543.16㎡;按地上地下分,地上建筑面积约9914.98㎡,地下建筑面积约4543.16㎡。建筑性质仍为多层住宅建筑,地上5层,地下一层;地上使用功能以住宅为主,增设少量公厕、健身及物业办公等配套用房;地下为车库,原建筑结构架空空间分割为面积不大于300平米的商业网点,装饰改造为小型会客厅、食堂及附属厨房用房。

(一)1#楼:原建筑功能为:门厅、消防控制室、物业用房、侯梯厅、客梯兼无障碍电梯2部、疏散楼梯2部、标准户型16套(3323阳台/面积208.54㎡、322/面积153.51㎡);

装饰改造后功能为:首层全架空,保留门厅、消防控制室、侯梯厅、客梯兼无障碍电梯及疏散楼梯; 1单元户型不做大调整,对6套住宅进行内装饰设计;2单元户型进行改造,由9套调整为10套住宅进行内装饰设计。

(二)2#楼:原建筑功能为:门厅、架空公共活动区、客梯兼无障碍电梯3部、疏散楼梯3部、标准户型25套(322/建筑面积157.32㎡,322/建筑面积208.54㎡,322/建筑面积228.63㎡,322/建筑面积152.62㎡,322/建筑面积228.63㎡)。

装饰改造后功能为:首层增加配套用房功能,保留门厅、架空空间、侯梯厅、客梯兼无障碍电梯及疏散楼梯; 1单元6套户型局部调整满足员工住房需求进行内装饰设计;2/3单元户型进行改造,由18套调整为34套住宅进行内装饰设计。

(三)3#楼:原建筑功能为:门厅、客梯兼无障碍电梯1部、疏散楼梯1部、标准户型8套(322/建筑面积208.54㎡,322/建筑面积228.63㎡)。

装饰改造后功能为:保留门厅、侯梯厅、客梯兼无障碍电梯及疏散楼梯;户型进行改造,由8套调整为20套住宅进行室内装饰设计。

(四)地下建筑:

原建筑功能为:车库、设备用房、疏散楼梯6部。

装饰改造后功能为:通过车库顶板改造,采用自然采光通风,优化风井等设备空间;拓展建筑架空层,增加食堂及附属厨房空间;补充会客空间及休闲空间并对其进行室内装饰设计及外立面设计。

本工程总概算为7050.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994.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2.03万元,基本预备费564.07万元。

二、施工图设计中应该采纳以下意见

(一)严禁使用国家及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材料及制品。

(二)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初步设计批复、国家强制性条文和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三)施工图设计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相关规范进行修改。

三、其它

(一)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我委已审核的初步设计图后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二)批复下达后六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本批复进行审查,并于审查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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