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城市排水系统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璧建初审〔2024〕17号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璧山区城市排水系统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绿发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重庆市璧山区城市排水系统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初步设计》一张表单和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收悉。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共分3个子项:
(一)璧城街道雨水管网改造工程:对璧山区璧城街道兴旺六组、塘湾七、八组以及东关九组片区内小区新建及改造雨水立管约28km,雨水管道约3.2km,雨水边沟约3.3km,雨水检查井约217座,雨篦约242个;
(二)青杠殡仪馆污水管建设工程:新建污水管网2.27km,市政污水井146座;
(三)云台园田污水管建设工程:新建泵站一座,新建压力管0.043km,新建污水管3.9km,检查井298座。
本工程总投资 2301.1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1858.61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3万元,预备费109.58万元。
二、施工图设计中应该采纳以下意见
(一)施工图设计时应在红线范围进行设计,满足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璧建发〔2018〕98号文《关于规范排水管网建设质量标准指导意见(试行)》设计部分的要求。
(二)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并不得采用住建部、市住房城乡建委要求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
三、其它
(一)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我委已审核的初步设计图后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二)批复下达后六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本批复进行审查,并于审查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 2024年11月22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