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物联网智能装备研发生产总部基地项目3#、10#变更
设计变更原因:1.位于3#楼一层的发电机房与配电房,发电机房设置自喷系统,配电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2.10#水泵房为双跑楼梯,水泵房层高为4m。1.取消位于3#楼一层的发电机房与配电,改为室外箱式发配电机组,并相应取消先关门窗,建筑专业建施08 09 13 14。给排水专业水施09、11、13修改(取消原配电房外墙消火栓,相应修改系统图,更换底图),原水施12(发电机房自喷及配电房气体灭火系统取消)作废。
电施11、16、21,电气总平面图电施00.结构专业原结施13、18作废。通施02、03、04、05;2.将10#水泵房的双跑楼梯调整为单跑楼梯,并降低水泵房层高为3.15m的建筑专业建施07 08。给排水专业09、10。电施06、07、08,新增电施09,原电施08作废。结构专业:原图作废,重新进行施工图设计02、03、04.
批准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变更结果:已变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