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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林家岩片区污水管网工程

日期:2025-12-11

璧建初审〔202519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璧山区林家岩片区污水管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重庆市璧山区林家岩片区污水管网工程》一张表单和重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初步设计文件已收悉,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专家审查,我委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针对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相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璧山区来凤片区。本项目为重庆市璧山区林家岩片区污水管网工程,全长2803米,其中DN500压力管532米,DN600污水管153mDN1000架空钢管32mDN1000明挖污水管1218mDN1000顶管891m,污水提升泵站1座。

以上各项指标以规划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此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工作年限50年。

此工程概算投资总额2749.1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302.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6.46万元,预备费130.58万元。

二、施工图设计中应该采纳以下意见

(一)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24年版)》。

(二)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初步设计批复、国家强制性条文和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三、其它

(一)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我委已审核的初步设计后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二)批复下达后六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本批复进行审查,并于审查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1121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 20251121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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