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778470767F/2024-00080 | [ 发文字号 ] | 璧水发〔2024〕135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0 |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关于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曙光湖智造城环境品质提升工程(一期-新能源片区)-莲花河段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
重庆城投曙光湖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曙光湖智造城环境品质提升工程(一期-新能源片区)-莲花河段初步设计变更报告》《关于调整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曙光湖智造城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河道整治及绿化(曙光湖片区)和河道整治及绿化(新能源装备产业园片区一段)项目名称的申请》收悉。现同意将主工程名称由原“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曙光湖智造城环境品质提升工程一河道整治及绿化(新能源装备产业园片区一段)”调整为“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曙光湖智造城环境品质提升工程(一期-新能源片区)”。根据区水利局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对初步设计变更报告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曙光湖智造城环境品质提升工程(一期—新能源片区)项目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青杠街道,是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曙光湖智造城PPP项目的一个子项。本工程建设任务为:根据防洪规划要求,结合《新能源装备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布局与需求,因地制宜地迁改河道、新建堤防及排洪渠,提高规划片区的防洪能力、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工程治理河道总长2731.15m,其中棕树河段治理河道长度1870.58m,莲花河段治理河道长度860.57m。本次对莲花河段进行变更设计,主要包括矩形明渠结构调整、明渠调整箱涵等变更内容。
二、报告编制依据
《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20〕283号)、《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关于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曙光湖智造城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河道整治及绿化(新能源装备产业园片区一段)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璧水发〔2023〕130号)等,采用的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全面。
三、工程设计变更内容
(一)明渠调整箱涵
明渠调整为箱涵段桩号范围为LX0+500.00~LX0+530.00,长度30.00m,变更后箱涵尺寸为4.5m*4.0m(净宽×净高),采用C30钢筋砼浇筑,底板、侧墙及顶板厚0.5m,底板下设C20素混凝土垫层,厚度20cm。箱涵每隔15m设置一道沉降缝,缝宽2cm,采用橡胶止水,如遇特殊情况应增设变形缝,缝内充填沥青杉木板。箱涵顶覆土厚度不超过6m,上部回填区采用土石开挖料回填,回填后进行景观打造,详见景观专业设计。箱涵基础要求地基承载力不小于200Kpa。
(二)明渠结构调整
明渠结构调整段桩号范围为LX0+120.10~LX0+199.40,总长79.3m,变更后明渠过流尺寸不变,底宽4.5m,高4.0m,边墙及底板采用C30钢筋砼浇筑,底板厚0.6m,边墙顶宽0.5m,背坡1:0.05,底板下设C20素混凝土垫层,厚度20cm。渠顶两侧设栏杆,边墙两侧采用土石回填,回填后岸坡绿化设计由景观专业统一设计。排洪渠每隔15m设置结构缝,缝宽20cm,采用橡胶止水带,如遇特殊情况应增设变形缝,缝内充填沥青杉木板。排洪渠基础要求地基承载力不小于200Kpa。
(三)渠顶高程加高段
明渠渠顶高程加高段桩号范围为LX0+280.00~LX0+372.00,总长92.0m,变更后明渠渠顶高程加高0.5m,调整后明渠底宽4.5m,高4.5m,采用C30钢筋砼浇筑,侧墙顶设栏杆。明渠设置内支撑梁,支撑梁截面尺寸为400*300(高*宽),每4m一道。排洪渠每隔15m设置结构缝,缝宽20cm,采用橡胶止水带,如遇特殊情况应增设变形缝,缝内充填沥青杉木板。排洪渠基础要求地基承载力不小于200Kpa。
(四)其他变更内容
1.墙后回填料调整:为充分利用片区土石方工程开挖料,墙后回填料由石渣料调整为土石混合料碾压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3,相对孔隙率小于24%,压实干容重大于19.0KN/m3,综合内摩擦角φ≥28°,渗透系数k≥1×10-3cm/s。
2.渠顶增设栏杆:莲花河桩号LX0+077.10~LX0+199.40、LX0+259.40~LX0+500.00、LX0+530.00~LX0+804.49段明渠渠顶增设防护栏杆。
3.地下管线保护:莲花河桩号LX0+372.50~LX0+385.00段沿线涉及三处电力、燃气、自来水等管线横跨排洪渠,原则上采取保护措施,管线高程原高于设计洪水位,实际施工时,管线保护位置及保护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调整。
四、施工工期
设计变更工程量与初设批复工程量有一定变化,主要施工工序未发生变化,对施工导流、施工工期影响不大,在施工工期内能够完成工程任务。工程变更对施工工期基本无影响。
五、工程占地
本工程属于曙光湖智造城PPP项目中一个子项,建设河段范围均在新能源装备产业园片区红线范围内,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由该片区统一考虑,变更设计不再复核工程占地。
六、变更投资调整
本工程设计变更后,工程部分投资(含临时费用)为1688.13万元,比原初设批复工程投资(含临时费用)1838.17万元减少150.04万元。
七、其他
本工程具有防洪减灾、稳固岸坡、美化环境等综合任务,应尽快组织实施。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