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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日期:2024-02-29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公安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公安工作,督促检查全区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掌握社会治安形势,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承担有关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办理全区公安机关行政诉讼,推进执法制度建设。

(四)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五)依法预防、制止、侦查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六)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爆危物品、特种行业和大型活动等工作。

(七)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开展全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

(九)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依法开展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依法承担执法刑罚工作。

(十二)组织全区公安大数据建设管理应用和公安科技工作;开展全区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人民警察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中的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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