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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四好农村路” 建设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4-07-24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四好农村路”

建设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有序的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璧山区“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管理制度》,请各单位严格按制度要求落实计划申报、下达、变更、执行的相关要求,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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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四好农村路”

建设计划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有序的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我区“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的管理制度。

一、计划申报

各镇街负责辖区内“四好农村路”项目库编制及建设计划申报工作。

(一)按照通村路、通组路、连接路、产业路、旅游路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并做好建设计划村级公示。

(二)镇街负责落实建设项目的用地、生态、环保、水保等要素保障。

(三)申报项目时应明确建设规模、里程、宽度,起止点等信息,并提交项目航迹,配合做好项目平台管理工作。

(四)申报项目时,一并提供“一事一议”及公示相关资料。

二、计划下达

区交通运输委汇总审核全区“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并根据年度建设计划规模,合理安排调整镇街建设指标,经委党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批下达计划。

三、计划变更

(一)由镇街提出调整理由及调整建议,并按计划申报程序提供资料。

(二)区交通运输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回复调整意见。

(三)计划调整按总量控制原则,在不超过计划总里程内调整的情况,由区交通运输委同意后予以调整;超过计划总里程的调整需报区政府审批。

四、计划执行

镇街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路长制”考核,并影响次年建设计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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