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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864/2025-000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5-11-21

区交通运输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渝12003交执罚〔2025〕第0430号)

决定书编号 渝12003交执罚〔2025〕第0430号
被处罚主体 重庆齐虹物流有限公司
处罚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事实依据 2025年11月19日14时35分,重庆齐虹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渝C***8挂、渝C***7挂在重庆市璧山区农市街30号实施使用未经年度审验或者年度审验不合格车辆从事经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 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的处罚。
处罚机关 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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