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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864/2025-0009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11-25 [ 发布日期 ] 2025-11-28

区交通运输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璧 120 交执罚〔2025〕0908)

决定书编号 璧 120 交执罚〔2025〕0908
被处罚主体 重庆硕丰煤业有限公司
处罚时间 2025年 11月 25日
事实依据 重庆硕丰煤业有限公司的渝 DR8**3 于 2025年 10 月 04 日 10 时 09 分在保家非现场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6  轴车, 车货总质量 54.2  吨) 行为,该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 2500.00  元(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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