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交通行业发展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市、区的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交通枢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负责全区公路、铁路、民航、水运、轨道交通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工作。承担市级及以上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对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按规定权限做好自然保护地内交通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工作。负责公路养护、航道养护和维护。承担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国道(北二环路、璧青路)的道路桥梁安全和路政执法等职责,以及养护资金的申报。负责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承担全区公路路政和运政管理责任。负责全区客货运输行业管理及城乡客运、轨道客运、出租汽车、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联运服务、集装箱运输、旅游汽车、汽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驾驶学校行业管理。
(六)承担航运运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区船舶检验、船舶驾驶证照审核、水运设施维护及航道养护等水运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承担渔船检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自然保护地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具体执法交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八)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交通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全区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十一)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