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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4月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日期:2022-03-25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璧山区内,或者持有璧山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 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璧山区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

(三)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璧山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璧山区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三)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申报时间

璧山区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3月25日9:00--4月8日17:00,(本批次面向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在读专升本学生、研究生只能按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二)网上申报

1.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注意事项。

2. “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选择

(1)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申请人为璧山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为璧山)现场“确认机构”请选择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3.“申请地类型”选择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

(2)在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

(3)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 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登记照(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 200kb,宽 290-300 像素,高408-418 像素,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信息。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三)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4月11日—4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现场确认地点: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410室(人民广场)。  

(3)联系人及咨询电话:万老师,13594644979(移动固定电话)

(四)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港澳人士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材料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2. 户籍材料(或学籍档案证明、居住证)复印件 1 份。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1)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复印件 1 份;

(2)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1 份;

(3)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1 份;

(4)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 份。

3.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2)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证书领取时需出示规定学历毕业证书。

(3)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4. 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登记照 1 张。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7. 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需加盖就读学院公章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 A4 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8. 体检报告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相关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直接与璧山区教委对接,申请人不得自行携带、提交,否则体检无效。(申请人体检后由区教委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报告,申请人无需提供)

申请人需核实确认认定批次与认定现场确认区县,无误后再参加体检,因报错批次或选错现场确认机构导致的相应体检结果不被认可,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体检报告仅限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四、体检

(一)体检指定医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9号。联系电话:023-41411976。

(二)体检时间:申请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于2022年3月25日-4月15日(上午8:00—10:00)进行体检,节假日不体检。

体检时请自觉佩戴口罩,体检前请提供48小时内重庆市内医院的核酸检测报告。(具体情况请电话咨询璧山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五、认定结论公布

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5月8日申请人员可以登录查询。

六、疫情防控

防疫时期,现场认定时请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测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

七、证书发放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于5月9日—11日凭身份证原件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不允许代领。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原件1份,代领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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