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工作要求,结合璧山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组织管理
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统筹领导,由各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具体实施,区教委教育科负责常规管理,咨询电话:85284528、85284513。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学校提出申请,经户籍地属地政府批准,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璧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有效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不符合对口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对口初中学校。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招生办法
(一)璧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 农村小学入学
具有璧山区农村区域地户籍,且生活居住在户籍所在镇街的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属招生范围的对口学校入学。
2. 城区小学入学
(1)适龄儿童符合“三对口”条件,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因父母无自购房,长期随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上,且户口、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和实际居地址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其父母在城区有实际居住的自购房产,当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招生范围内,按房产地所属招生范围的对口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父母在城区无自购房产或因征地拆迁尚未安置,属于租房居住或寄居,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 残疾儿童入学
璧山区户籍的残疾适龄儿童按前述招生办法申请入学。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学校要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
(二)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1. 父母在璧山区有实际居住自购房产,且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 户籍自出生日起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随父(母)实际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上,并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 父母在璧山区域内务工、经商,随父母租房居住,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三)特殊人群适龄子女入学
1.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璧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2. 璧山区内的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户子女、配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璧山区户籍人员子女在璧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登记办法
(一)农村小学新生登记
农村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到对口学校报名登记。不属于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本等材料到片区教育管理中心登记。
(二)城区小学新生登记
适龄儿童申请在城区小学入学,由监护人通过“众享城市生活”APP手机端,在线提交入学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申报复核地点复核材料、确认申报信息。
六、工作安排
(一)小学
1. 时间安排
(1)农村小学新生入学登记时间为6月25日至6月30日。
(2)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根据类别分批次登记。
户籍在璧山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登记时间为6月25日至6月30日。复核材料、确认申报信息时间为7月5日至7月7日。
购房入住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登记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复核材料、确认申报信息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15日。
申报复核材料必须与登记信息一致,包括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出生医学证明等。特殊人群子女需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
2. 材料上报
(1)7月8日,农村小学将《璧山区2021年新生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上报片区教管中心。城区小学将复核材料按《璧山区2021年新生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顺序整理上报教育科,复核表册传邮箱369639994@qq.com。
(2)7月17日,璧城、璧泉教管中心将复核材料按《璧山区2021年新生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表》顺序整理上报教育科,复核表册传邮箱369639994@qq.com。
3. 名册发放
7月20日,各小学发放符合第一批录取条件的新生录取通知书。8月29日,各小学发放第二批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
1.6月10日,各小学将《2021年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上报到邮箱369639994@qq.com。
2.7月7日,各小学将毕业生花名册提供给对口招生的初中学校。正则中学、璧泉初中各派1人到教委中招办进行毕业生分配,确定正则中学、璧泉初中的招生名单。
3.7月8日,各初中学校填写学生录取通知书。
4.7月9日,上午8:30前各初中学校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分学校整理好后交相应小学,通过就读小学发放到学生和家长手中。
5.7月10日被录取学生和家长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的初中学校报到注册,各初中学校于7月12报到注册情况上报教委中招办。
6. 未在城区小学就读但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1日至7月20日通过 “众享城市生活”APP 中的“璧山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转学信息采集系统”填报转学信息。7月26日至7月30日携带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房产有效证件、小学毕业证等材料到申报复核地点复核、确认申报信息。
7.8月28日,教委将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结果发相关初中学校。其余街镇教育管理中心调配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并将结果发辖区相关初中学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确保安全稳定
各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阵地,把招生范围、登记流程、咨询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任何学校未经区教委批准,不得在新闻媒体或其他场所发布招生信息。学校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制定招生工作预案,及时统计掌握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区教委,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二)加强招生督查,确保秩序正常
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教育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工作职责,责任督学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对违反相关规定学校,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学籍管理,控制办学规模
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规定,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建立学籍档案。小学新生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化教学。各集团化学校防止盲目撤校并点,要稳定分校生源,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学校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均衡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
(四)落实控辍保学,严控生源流失
各中小学要加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宣传力度,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各小学要严格受理辖区内户籍儿童的延缓入学申请,做好上学年缓学儿童的入学追踪。对已达到入学年龄而拒不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要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限期入学通知书。各小学要主动联系对口初中学校,做好毕业学生信息交接工作,确保所有毕业学生顺利升学。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对口小学毕业生的入学报到登记工作,对未到校报到学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做好有辍学嫌疑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各中小学要持续、有效开展辍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一个也不能少。各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片区教管中心统筹安排的学生。
本方案由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