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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707L/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璧教基〔2023〕36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璧山区璧城璧玉城幼儿园举办者变更的批复

璧教基〔2023〕36号

近日,区教委接到璧山区璧城璧玉城幼儿园的举办者变更申请及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及我区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变更审批要求,经教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变更申请。同意重庆市璧山区璧城璧玉城幼儿园举办者变更。举办者由邓春燕(身份证号:500101********2726)变更为宋玲(身份证号:500224********1441)。办园地址位于璧山区璧城街道璧永路2**号**号,办学规模为4个班。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号为:渝璧幼12006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为:教民250012060000718。

二、幼儿园属私人办学性质,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幼儿园招生对象为3~6岁适龄幼儿。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开设适合幼儿年龄段发展的课程,同时面向家长和社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三、幼儿园属举办者负责制。园舍、办园经费、师资、教学设备等均由幼儿园自行解决。举办者变更后,该幼儿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均由幼儿园新的举办者负责。

四、幼儿园接此批复文件和新的办学许可证后,请按要求到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银行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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