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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2023年9月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日期:2023-09-28


为了加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加入“璧山区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747915098,并以“学段+姓名”的形式修改群名片,如“初中李XX”“幼儿园张XXX”等。请自觉遵守相关纪律,不得在群里讨论与教师资格认定无关的问题。

一、认定对象

(1)璧山区户籍。

(2)璧山区居住证(签注时间须在有效期内)。

(3)非璧山区户籍但在璧山区就读的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璧山户籍但在外省市就读的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须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璧山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5)在璧山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考并取得国考合格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有重庆市签发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问、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9月25日9:00—10月9日17:00)。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后进行账号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提交认定申请。

(1)“认定机构”选择:①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确认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注机关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服役所在地)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②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与确认点均为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规定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

(4)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证件照(需与提交的纸质照片为同一底版)。

(5)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申请人应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2.上传认定材料。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页面将展示申报提醒,并提示申请人上传材料,请申请人按要求及时上传材料。

(1)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

(2)学历/学籍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学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①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校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学信网在线申请);②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扫描件1份;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原件扫描件1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出示网上申报时填写的学历毕业证书);④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⑤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

(3)户籍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扫描件1份;②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扫描件1份;③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扫描件1份; ④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份。

(4)其他材料: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原件扫描件1份。②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申请人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还应当提交人事档案中有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实习鉴定表》原件扫描件(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申请人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以及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需加盖就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二)照片及体检

照片。申请人网上认定状态显示为确认通过后,需在10月20日之前邮寄(或现场送达)一张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至确认点(或现场送达璧山区教委410室),照片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

体检。申请人网上认定状态显示为确认通过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申请人可自行、就近选择户籍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等任-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相关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表由体检机构提供,体检报告由体检机构直接与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申请人不得自行携带、提交,否则体检结果无效。特别提醒:申请人需网上认定状态显示为确认通过后再参加体检,体检表内申请认定区县(确认点)一栏与网上申报确认点需填写-致,如因申请人个人填写错误导致认定机构未及时收到体检报告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体检报告仅限当前批次认定有效。未在璧山区指定体检机构体检的申请人,体检报告由体检机构邮寄到(地址: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璧山区教委410室),邮寄的请选择寄付。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南岸区四公里学府大道9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综合楼503室)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或台湾的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返回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三)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10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现场确认地点: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410室(人民广场)。  

(3)联系人及咨询电话:郭老师,13594644979(移动固定电话)

(四)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港澳人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材料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2. 户籍材料(或学籍档案证明、居住证)复印件 1 份。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1)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并将这三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提交;

(2)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1 份;

(3)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1 份;

(4)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 份。

3.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2)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证书领取时需出示网上申报时填写的学历毕业证书。

(3)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4. 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登记照 1 张。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四、认定结论公布

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11月8日申请人员可以登录查询。

五、证书发放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于11月13日-11月15日凭身份证原件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届毕业生如果网报时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需提供网报时填写的学历证书原件。

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不允许代领。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原件1份,代领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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