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换发工作流程
本流程适用于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教师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错误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等三种情况。
一、受理机构
由原发证机关(或指定机构)受理。
高等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证书,在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
普通初级中学、普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原发证的区县教委(教育局)或其指定教师进修学校办理。
二、资料准备
(一)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类。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3.《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样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专区下载,除签字、日期外所有信息须填写后打印。特别提醒:档案保管机构填写处需加盖机构公章,经办人签字);
4.2008年以前认定的证书,申请人还需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二)教师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错误类。
1.个人基本信息如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有误。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正面1寸免冠证件登记照一张;
(5)《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样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特别提醒:除持证人签字、日期外所有信息须填写后打印)。);
(6)身份证号码因错号、重号等发生变更的,需另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2.除个人信息外的其他信息如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认定机构等有误,需要提供上面(1)—(5)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7)本人认证教师资格证书时的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1份(样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特别提醒:档案保管机构填写处需加盖机构公章,经办人签字);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1式2份(样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特别提醒:除本人签名、日期外所有信息须填写后打印)。
三、受理时间及方式
(一)线上申请补办流程。(线上仅支持证书和申请表补办,信息更正须线下办理。)
1. 手机端:下载“渝快办”APP,搜索“教师资格补办”,选择“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及认定申请表补办”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即可。
2. 电脑端:访问“重庆政务服务网https://zwykb.cq.gov.cn”,搜索“教师资格补办”,选择市教委,找到“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及认定申请表补办”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即可。
特别提醒:
1. 高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需选择“重庆市”,切勿选择区县。
2. 填写信息时,“任教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证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3. 信息填写完毕后,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或“遗失情况登记表”,到个人档案保管机构加盖公章后需重新上传。
4. 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中,除通讯地址需根据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则需依据当时认定时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仅需进行“在线签章”,无需打印。
(二)线下申请补办流程
1. 提交资料时间:每月21日至月底的工作日。(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不受理)
2.领取时间方式:原则上为提交资料后的次月15日—20日,遇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则顺延。提交材料时本人或委托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之一种领取方式,邮寄为顺丰到付方式,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委托办理情况:以上证书或表格均可委托他人办理,但申请人须填写委托书。委托书样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后打印签字,由被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即可。
四、联系方式
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地址: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南山校区)产教融合大楼B栋239室;
电话:023-62658186
电子邮箱:cqjsz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