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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日期:2022-12-28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持续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快优秀人才的专业成长,促进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现代教育理念和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以“建资源、做教研、带队伍、出成果、育名师”为目标,以优秀骨干教师为引领,组建学习共同体,以自主合作、交流研讨、示范引领、研究反思、总结提升为形式,依托团队成员集体智慧,创建教师学习、教学、教研、培训一体化专业发展的平台,提升专业能力,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以名师姓名命名,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名师工作室由区教委授牌,设在名师所在单位,由名师所在单位专设工作室并挂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由区教委统筹安排,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区教委成立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名师工作室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在教师进修学校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名师工作室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 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审查名师工作室培养发展计划、年度活动安排和工作报告。

(二)跟踪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和学习情况。

(三)协助工作室开展教学展示活动、专题研讨会、送教下乡等活动。

(四)收集名师工作室开发的成果并将其固化,可用于全区教师培训。

(五)协调各名师工作室的工作,积极推进名师工作室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组织主持人及部分优秀成员外出学习考察,吸纳国内外先进教育教学理念。

(六)组织专家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

第三章  周期建设目标

第五条 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搭建促进名师自我提升及教师专业成长发展平台,形成一批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打造一支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带动全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一)培养学科领军人才。以名师工作室为平台,打通主持人与学员成长路径,引领学员专业成长,着力培养市级学科名师、骨干教师等学科业务骨干;在带领学员成长过程中,促进主持人自我提升,加强自我修养,提炼教育思想,形成教育风格,不断成长为市级学科带头人、重庆名师、特级教师乃至全国知名教育专家和未来教育家。

(二)研讨教育教学问题。主持人带领工作室团队,以课题研究为载体,研究学科教学的重难点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促进学员的专业发展。

(三)开发教育教学资源。名师工作室团队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设计开发教学以及教师培训资源,为学科教学和教师培训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四)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名师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专题纪录片、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区乃至全市交流推广。借助教育政务微信公众号、市区级报刊、公众信息网等媒体进一步扩大影响,辐射引领更多的教师成长。

(五)引领区域学科发展。以名师工作室活动为基础,工作室要深入每位学员所在学校进行学科指导,进一步发挥名师工作室辐射引领作用,促进我区学科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

第四章  团队组建

第六条 资格条件

(一)主持人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坚持立德树人,有教育情怀,乐于奉献。

2. 教育理念先进,教学风格鲜明,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突出。

3. 有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能指导其他教师进行课题研究。

4.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其他教师的能力,团队意识强,能带领教师共同成长。

5.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女50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仍在职在岗的璧山名师和重庆名师、重庆市学科名师、市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特级教师、研究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6. 主持市级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或主持区级课题2项以上,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者研究成果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学员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 有教育理想和教学追求,热爱学习,潜心钻研,有上进心和内驱力。

3. 富有责任心,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4. 任教相应学科三年以上,且目前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 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运用网络进行学习、交流和课堂教学,会制作简单的视频和PPT。

6. 以下条件至少具备一项:

(1)赛课获得过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区级一等奖。

(2)论文获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正规刊物(以在相关网站上查验为准)发表过1篇文章以上。

(3)主持或参与过区级以上课题研究。

(4)经专家推荐的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区级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优先。

第七条  申报程序

名师工作室采取自主申报与组织审核相结合的原则组建。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主申报。教师结合自身情况,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申报表,提交学校。

(二)单位推荐。学校认真审查教师申报表内容,结合教师日常工作表现,择优推荐。

(三)教委审批。教委组织专人对工作室主持人及学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办公会议研究,确立工作室主持人和学员名单。

第五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工作室职责与任务

1.每周定期开展2学时以上线上线下学习活动,其中线下集中学习每两周至少一次。

2.每月须在璧山教育或区教师进修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培训、学习、研究活动等开展情况。

3. 每学年至少到学员所在学校开展1次相应学科帮扶指导活动;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6篇;开展1—2次读书沙龙活动;举办一次主题展示活动,以研讨会、示范课、名师论坛等形式展示、推广工作室研究成果。

4. 在工作周期内申报一项以上市级课题并获得立项;在工作周期结束后要出版教育专著。

5. 每个工作室在工作周期内着力培养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学科带头人、重庆名师、特级教师、教育家型教师等领军人才。

6. 完成区教委、进修校交办的其他业务指导和培训任务。

第九条  主持人职责与任务

1. 配合教委遴选工作室学员,组建工作室。

2.确定工作室工作目标,制订工作室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并准时提交年度考核材料,接受区名师工作管理办公室的考核。

3. 负责指导学员制定专业成长规划,审核学员的学年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和总结。

4. 制订工作室各项规章制度及学员考核方案,形成工作室特色文化。

5. 通过专题讲座、理论研修、教学研讨和听课评课等形式,促进学员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提升。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其中每位学员不少于4节)。

6. 组织指导学员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课题研究以及各类人才申报评选,组织工作室积极申报教学成果奖。

7. 全面负责工作室周期建设目标的落实和对学员的考核评价。

第十条  学员职责与任务

1.在主持人的指导下,制定个人三年专业成长规划及学年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活动记录。

2. 积极主动参与工作室各项活动,善于向名师学习,与其他成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积极完成工作室各项目标任务。

3. 每期在学员校际间上1节研究课、示范课或者进行1次专题讲座;每期完成高质量教学设计、教育案例、教育故事等1项以上;每期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专著,完成1篇读书笔记。

3.指导本校1—2名青年教师,每周听课1—2节,每期指导青年教师上校级以上研究课至少1次。

4. 每学年完成1篇高质量教育教学论文,在学习周期内有2篇以上文章公开发表,积极参编教育专著。

5. 在学习周期内参与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区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

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价采取过程性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问卷访谈、成果检验等方式为主,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工作周期末进行一次终结性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 名师工作室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室划拨经费的依据。

2. 年度考核合格的名师工作室,其中的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该年度履职审核直接认定为合格。

3. 年度考核合格的名师工作室开展的各类活动,纳入璧山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计算校本研修10学分、自主研修4学分、网络研修6学分,共计20学分),工作室学员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视为合格。

4. 周期终结性考核“优秀”的工作室,教师节给予主持人和学员表彰命名。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区教委按每个工作室每年8万元划拨专项经费到主持人所在单位,经费从全区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工作室经费由主持人所在单位代为管理,主持人负责经费开支,主持人和所在学校校长(主持人为校长的由其委托一名负责财务的副校长)共同审签,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工作室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购买书籍、专家授课、课程开发、课题研究、书籍出版、学术交流研讨、工作室学员的培训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公务出差等。各学校要加强对工作室专项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使用经费,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工作室成员开展活动每周按2课时计算工作量。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学员所在单位应为工作室主持人学员学习、作用发挥、成果推广等方面创造必要的条件,在经费和政策上予以保障,充分保证时间和落实待遇,将工作室活动纳入单位和个人工作量计算。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之前出台名师工作室管理考核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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