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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11-30

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学校财务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廉政风险,提高各学校财务管理水平,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各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各学校严格按照《预算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预算,做到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严格按科目和用途编制预算,公用经费按照现行政策标准细化编制,项目预算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用途。支出要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并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并相互衔接。要切实按“璧山府办〔2017〕144号”文件规定程序做好项目预算公开评审。要严格预算约束,不得虚列项目编制支出预算或追加安排预算,不得在法定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之外编制各类补充预算或资金安排计划,严禁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资金。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挤占学生公用经费支出、随意变更支出用途。每年12月要认真精准分析不能执行的项目预算,按程序申报纳入次年预算安排。加强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开支无审批、超范围、超标准、不合规定的费用,提高预算执行均衡性,确保政府收支行为规范,预算约束有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严格决算编报。年度终了,各学校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算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不得人为将基本支出编入项目支出,或随意调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决算数据。严格按照财政批复数据填报上年结转结余,不得在无调整依据的情况下,自行更改和调整上年结转结余金额、科目等,保证决算数据的严肃性、真实性。要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不得隐匿收入,特别是对上级部门直接拨付的资金要完整反映,不得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主管部门要对有关收入支出、内部往来项目等汇总虚增进行调整和剔除。各学校要加强决算分析工作,提高决算数据应用水平。

三规范会计核算。各学校严格执行《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渝财会〔2010〕20号)的各项规定。各学校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责。要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要依法设置会计核算机构,按规定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实施合规的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要建立健全完备的内、外部会计监督机制和内控制度,加强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严格执行《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逐月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以及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一是各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并相对保持会计核算人员稳定。二是会计核算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科目以及处理方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三是要加强凭证审核,重点审核其合法性、合理性和责任手续履行情况,记账凭证重点审核其填制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正确性。四是要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使用统一的会计编码,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收支项目的会计明细核算,确保功能分类科目运用和政府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运用恰当。五是各学校应当按区财政局统一要求,采购、定制、开发配备会计软件,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软件或盗版软件。

四、强化账户管理。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实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制度。各学校应严格依据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申报工作,向财政部门及时、准确、规范报送银行账户信息。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账户性质和账户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不得擅自改变账户实际用途或超范围使用账户。

五、健全内控机制。各学校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梳理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健全规章制度,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内部管理制度之中,从制度上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要加强内部控制组织领导,明确内部控制实施的牵头科室,建立内部控制沟通协调和联运机制,各学校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要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单位议事决策机制、授权审批机制、内设岗位责任制、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机制以及内部监督等制度。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步骤,推进本单位内控建设全面合规有效开展,并与本单位廉政风险防范、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内部审计、领导业绩考核等工作有效结合。

六、严格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财政财务管理的规定,从严控制开支各项经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节减行政成本,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和财政性资金支付。

一是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工资政策、标准、范围。人员经费,设立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人员经费等按相关政策执行。严禁自定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等违规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生均公用经费,严格按学年初额定的学校学生人数执行,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方,区财政、区教委跟直达资金支付进度和流向。严禁将学校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及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

二是项目支出是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的支出。各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经批复的项目支出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不得自行调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内容、预算金额、具体用途、预算科目以及项目进度要求执行,不得截留、滞留、挪用项目预算资金。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等情况,相关项目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变更或调整。

三是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原则上不能调剂使用,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之间原则上不能调剂使用,确需调剂使用的需报经区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四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根据项目支出预算和实施进度,向区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区财政局审核用款计划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拨款。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凡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未完善各相关手续资料的,区财政局一律不得办理拨款。

五是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支出,按照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各学校严格控制资金管理,特别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不经同意随意增加项目投资,严禁举债。

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学校要严格项目预算,按《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璧财发〔2020〕137号文件精神执行。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绩效指标,加强预算绩效指标落实,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八、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财务的领导、财务人员应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区教委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要将部门财务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单位及财会人员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要依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发生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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