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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历教育的学校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日期:2022-08-16

(事项编码:11500227009344707L4000105003000)

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历教育的学校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简版)

一、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历教育的学校筹设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二)受理机构: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科。

(三)决定机构: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四)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五)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六)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七)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关于同意×××设立的批复》。

(十一)结果送达:现场领取。

(十二)咨询电话:023-41419337(窗口)、023-85284513(咨询台)。

(十三)投诉电话:023-85284513、023-41466096(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审批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二条。

三、申请条件

1. 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申请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四、申请材料目录

1.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历学校设立申报书。

2. 筹设情况报告。

3. 资产评估报告。

4. 筹设批准书。

5.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 办学场地资质证明材料。

7. 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明文件,教师名单及职业资格证明文件。

五、办理基本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决定。

4. 制作批复及办学许可证。

5. 领取批复及办学许可证。

6. 资料归档。

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1. 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 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 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 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 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4楼。(交通方式可乘107路、202路、204路、333路公交车到达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站;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行政服务中心专用停车场。)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信箱:593427225@qq.com

投诉电话:023-85284513、023-41466096(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网址:http://www.bishan.gov.cn/bsjw

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科 

查询电话:023-85284513

网上查询: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cq.gov.cn

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网站:http:// zwfw.cq.gov.cn(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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